嬰幼兒產品驗貨|嬰童浮力泳裝驗貨標準及要求
嬰童浮力泳裝是一種專為14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兒童設計的游泳輔助裝備。它通過在服裝中添加浮力材料,為嬰幼兒在水中提供積極的浮力,從而幫助兒童學習游泳技能并改善游泳姿勢。這種泳裝的設計旨在防止溺水,確保兒童在水中的安全。第三方驗貨公司在對嬰童浮力泳裝進行驗貨時,一般主要檢驗外觀質量、內在質量、警告標志、水中安全性等。
嬰童浮力泳裝驗貨外觀質量要求
- 不允許有破損性疵點;
- 主要部位不允許存在線狀、條狀疵點;其他部位允許2處長度不超過2cm或面積不超過0.5cm2的線狀、條狀疵點;
- 主要部位不允許存在斑疵(銹、油、色等污斑);其他部位允許2處面積不超過0.5cm2的斑疵(銹、油、色等污斑);
- 整體尺寸<20cm的,其對稱部位差異應≤5mm;整體尺寸≥20cm的,其對稱部位差異應≤8mm;
- 拉鏈允許有輕微的不平服和不順直;拉鏈拉至完全閉合時,應有防止拉鏈意外打開或拉頭外露的設計;拉鏈部位應加襯內貼邊;所有附件不允許破損、脫落、銹蝕等。適合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的浮力泳裝,附件的外觀不應與食物相似,不得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剛硬部分構成的紐扣,拉鏈的拉頭不可脫卸,附件最大尺寸應大于3mm;
- 宜采用聚酯纖維、錦綸纖維或類似性能的合成纖維縫線。服裝合肩處、褲襠合縫處及縫紉邊緣應加固;服裝主要部位應無漏縫和開線,不應有明顯的不順直、不平服、緝明線寬窄不一,縫份不少于6mm;其他部位應無漏縫和開線;
- 下襠部位應采用雙襠。
注1:外觀疵點的名稱及定義參見GB/T24250和GB/T24117,線狀疵點是指沿經(直)向或緯(橫)向延伸的、寬度不超過0.2cm的疵點,條狀疵點是指沿經(直)向或緯(橫)向延伸的、寬度超過0.2cm的疵點。
注2:輕微是指主觀上不明顯,目測距離60cm觀察時,仔細辨認才可看出的外觀變化。
注3:對稱部位包括袖長、袖口寬、肩縫長、褲長、褲口寬等。
注4:主要部位指上衣上部2/3,分體式短褲前身下部1/2。
嬰童浮力泳裝驗貨內在質量要求
項目 | 分等要求 | |||||
優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纖維含量允差/% | 按GB/T29862規定執行 | |||||
面/里料色牢度/級≥ | 耐干摩擦 | 4 | 3-4(嬰幼兒4) | 3(嬰幼兒4) | ||
耐濕摩擦 | 3月4日 | 3(深色2-3) | ||||
耐水(變色、沾色) | 4 | 3月4日 | 3(嬰幼兒3-4) | |||
耐唾液”(變色、沾色) | 4 | 4 | 4 | |||
耐汗漬(變色、沾色) | 4 | 3月4日 | 3(嬰幼兒3-4) | |||
耐皂洗(變色、沾色) | 4 | 3月4日 | 3 | |||
耐海水(變色、沾色) | 4 | 3月4日 | 3 | |||
耐氯化水(游泳池水)變色 | 4 | 3月4日 | 3 | |||
拼接互染程度b | 4月5日 | 4 | 4 | |||
耐光 | 變色 | 4 | 4(淺色3) | 3 | ||
熒光色 | 3 | 不考核 | ||||
拉伸彈性伸長率1/%≥ | 直向 | 120 | 100 | 80 | ||
橫向 | 100 | 80 | 70 | |||
耐氯化水(游泳池水)拉伸彈性回復率4/% | 直向 | 70 | 65 | 60 | ||
橫向 | 70 | 65 | 60 | |||
撕破強力/N≥ | 10 | |||||
接縫強力*/N≥ | 面料 | 140 | ||||
里料 | 80 | |||||
縫子紕裂程度/mm≤ | 6 | |||||
頂破強力3/N≥ | 250 | |||||
注:機織織物參照GB/T4841.3執行,顏色深于1/12染料染色標準深度色卡為深色,顏色淺于等于1/12染料染 | ||||||
僅考核適合嬰幼兒穿著的浮力泳裝的面料。 | ||||||
嬰童浮力泳裝驗貨警告標志要求
應在耐久性標簽上或產品的顯著位置印刷或壓印警告標志,且警告標志在產品使用過程中應清晰易懂。
警告標志應采用國家規定的規范漢字印刷,“警告”字樣高度不小于5mm,且采用黑體字體,其他文字高度不小于3mm;警告標志的顏色宜醒目,應與背景形成反差,并在產品使用壽命期內保持清晰可見。
應標注以下類似警告性文字內容:
a)注意溺水危險;
b)只限于在有成人監護的條件下正確穿戴和使用;
c)不應作為救生衣使用;
d)使用時所有氣室應保持充氣狀態(適用于可充氣式產品);
e)只可戴在上臂上(適用時);
f)所有組件都應穿戴好(適用時)。
注:需要時可使用圖形符號。
嬰童浮力泳裝驗貨水中安全性要求
- 不應使用松散的顆粒狀材料;塊狀浮力材料的放置,應保證使用者穿著浮力泳裝,處于靜止水面時,頭部位于水面以上;浮力材料可拆卸的浮力泳裝,應有防止使用時浮力材料從放置部位滑脫的設計。
- 可充氣式浮力泳裝的一個浮力組件一般由兩個獨立氣室組成,也可以由一個自具浮力材料和一個氣室組成;當浮力完全由可充氣氣室提供時,應至少具有兩個獨立的氣室,以保證其中一個氣室發生故障時,浮力泳裝仍具備功能性和安全性。
- 可充氣式浮力泳裝每個氣室都應安裝氣嘴止回閥,氣塞應連接在氣嘴主體上;各氣室充滿氣體時,氣塞可壓入氣座,氣嘴和氣塞的凸出部分不應高出浮力泳裝表面5mm以上。
- 用于調節尺寸或起連接作用的織帶和系帶,其寬度不應小于30mm。背心式浮力泳裝應有防止使用者從泳裝中滑出的設計,如裝配襠帶。
- 如果插扣、調節器或其他可拆卸緊固件作為浮力泳裝的一部分,以使浮力泳裝附著于身體或為了連接功能部件或組件,應至少需要兩個同時或按順序操作來釋放或打開,以防止使用時意外打開。
- 初始浮力符合表1要求。
- 浮力損失率≤10%。
- 可充氣式浮力泳裝的一個組件中的任一氣室完全放氣后,浮力泳裝所提供的浮力不小于表2中初始浮力的50%。當浮力泳裝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組件組成時,單個組件中任一氣室完全放氣后,該組件所提供的浮力不小于表2中初始浮力的25%。
- 可充氣式浮力泳裝達到正常使用壓力后,打開氣塞,2min后仍應具有至少75%的初始浮力。
- 成品穿戴時不得出現浮力材料脫離,織物斷裂、破損,縫線斷裂等情況;插扣、拉鏈或其他緊固件不得在施加的載荷方向上移動超過25mm;如果織帶、腰帶等要緊貼身體穿戴,不應扭絞或卷邊。
體重M/kg | 年齡Y/歲 | 初始浮力/N |
≤15 | ≤3 | ≥20 |
15≤25 | 3≤7 | ≥20 |
25≤50 | 7≤12 | ≥25 |
>50 | 12≤14 | ≥30 |
注1:本表體重基于中國兒童體重分布的數據,實際體重與年齡之間的關系變化較大。注2:初始浮力要求以體重為準,年齡僅供參考。 |
表1初始浮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