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怎么檢驗?電動滑板車檢驗方法與流程指南
電動滑板車是繼傳統滑板之后的又一滑板運動的新型產品形式。電動滑板車十分節省能源,充電快速且航程能力長。整車造型美觀、操作方便,駕駛更安全。對于喜歡生活方便的
朋友來說絕對是非常適合的一種選擇,給生活添加多一分樂趣。由于關系到安全問題,電動滑板車的檢驗就顯得尤為重要。那么電動滑板車怎么檢驗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電動滑板車檢驗方法與流程,希望大家學有所成。
一、電動滑板車檢驗之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滑板車的抽樣、檢驗和檢驗結果的判定。
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滑板車的檢驗。
二、電動滑板車檢驗之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但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828.1-2003《技術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3565-1993《自行車安全要求》
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電動滑板車
三、電動滑板車檢驗之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電動滑板車 electric scooter
以蓄電池為動力能源,由直流電機驅動,不能人力騎行,用于休閑、娛樂、代步的低速車輛。
3.2檢驗批 inspection lot
為實施抽樣檢驗兒匯集的、同合同、同類型在基本相同的生產條件下生產的單位產品,稱為檢驗批,簡稱批。
抽查檢驗 random inspection
隨機抽取檢驗批所進行的交收檢驗。
四、電動滑板車檢驗之檢驗內容
4.1 檢驗方式
檢驗分為型式試驗和抽查檢驗。
4.2 抽樣
4.2.1抽樣條件
4.2.1.1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樣本的抽取可在批的形成中或形成后,所抽取的樣本應能代表周期的制造水平。
4.2.1.2抽查檢驗
抽查檢驗樣本的抽取應在批形成之后。
4.2.2抽樣方案
4.2.2.1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樣品為4輛,樣品從需檢驗的產品中隨機抽取。
4.2.2.2 抽查復驗
4.2.2.2.1 抽樣方案和抽查水平
按GB/T2828.1一次正常抽樣方案的規定執行,檢查水平為特殊檢查水平S-3。
4.2.2.2.2 接收質量限AQL
a)A類不合格:不允許;
b)B類不合格:AQL=6.5;
c)C類不合格:AQL=15。
4.3 型式試驗
4.3.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a)首次進口或出口時:
b)當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或主要配件變更,可能對產品的性能產生影響時;
c)質量不穩定,連續3次抽查檢驗不合格。
4.4 抽查檢驗
抽查檢驗項目、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及不合格分類見表1。
4.5 檢驗結果的判定
4.5.1型式試驗
4.5.1.1 型式試驗結果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為合格:
a)A類檢驗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準要求;
b)B類檢驗項目應有九項(包含九項)達到本標準要求;
c)C類檢驗項目應有六項(包含六項)達到本標準要求;
d)上述b) 、c)兩項不合格項整改后經檢驗全部合格。
4.5.1.2 型式試驗的結果達不到4.5.1.1前三項的要求,則判定為不合格。
4.5.2 抽查檢驗
4.5.2.1 若發現有A類不合格項,則判定該批不合格。
4.5.2.2 若B類和C類不合格品分別小于或等于相應的合格判定數A,則判定該批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電動滑板車
五、電動滑板車檢驗之檢驗后的處置
5.1 型式試驗
5.1.1 型式試驗合格
型式試驗合格后,該型式試驗所代表的產品可提交抽查檢驗。
5.1.2 型式試驗不合格
若型式試驗不合格,該型式試驗所代表的產品應暫停提交抽查檢驗,直到經整改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提交型式試驗合格。
重新提交型式試驗時,可僅對不合格項目及整改過程中可能受到損害的項目進行型式試驗。
5.2 抽查檢驗
5.2.1 進口產品
對于不合格批,應出具檢驗證書。
5.2.2 出口產品
5.2.2.1 對于合格批,應將發現的不合格品替換為合格品。
5.2.2.2 對于不合格批,經返工整理后允許重新檢驗一次。
六、電動滑板車檢驗之其它
在正常倉儲條件下,檢驗有效期為12個月。
以上就是電動滑板車檢驗方法與流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有其它疑問可以查看測庫的QC百科和資訊的其他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