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外貿新規最新資訊,多國更新進出口產品規定
11月,國內外又有不少外貿新規開始生效。貨物監管、進口許可、產品檢疫、通關便利、貿易限制、貿易救濟、投資細則等方面均有涉及。
1. 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開始施行
2. 進口或生產電子煙將征收36%消費稅
3. 歐盟關于生物農藥的新法規正式生效
4. 伊朗開放各類輪胎出口
5. 巴西發布法規為個人進口外國商品提供便利
6. 土耳其繼續對進口尼龍紗線征收保障措施稅
7. 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全面實施
8. 美國修訂《出口管理條例》
9. 阿根廷進一步加強進口管控
10. 突尼斯對進口實施事先檢查
11. 緬甸啟用2022年緬甸海關稅則
1. 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開始施行
2022年11月1日起,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第260號令)開始施行。辦法規定,過境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過境貨物運抵出境地,經出境地海關核銷后,方可運輸出境。
2. 進口或生產電子煙將征收36%消費稅
近日,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公告》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納稅人出口電子煙,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將電子煙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并照章征稅。該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3. 歐盟關于生物農藥的新法規正式生效
據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作為減少對化學農藥依賴努力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8月通過了旨在增加生物植物保護產品供應和獲取的新規則,將于2022年11月生效。新規旨在促進微生物在植物保護產品中用作活性物質的批準。
4. 伊朗開放各類輪胎出口
據商務部網站,法爾斯通訊社9月26日報道,伊朗海關出口辦公室當日向所有海關執行部門發布通知,即日起開放包括重型和輕型橡膠輪胎等的各類輪胎出口。
5. 巴西發布法規為個人進口外國商品提供便利
據中國駐巴西使館經商處,巴西聯邦稅務局發布第2101號規范性指引,允許個人在進口商的協助下,將在國外購買的商品進口到巴西。根據規定,個人進口商品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以個人名義進口”,自然人可以在進口商幫助清關情況下,個人名義購買并進口商品進入巴西,但該模式僅限進口個人職業相關的商品,如工具、藝術品等。第二種模式是“通過訂單進口”,既在進口商的幫助下通過訂單進口外國商品。在交易中如發生欺詐行為,海關將可扣押相關商品。
6. 土耳其繼續對進口尼龍紗線征收保障措施稅
10月19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2/3號公告,對進口尼龍(或其他聚酰胺)紗線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終裁,建議自2022年11月21日起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其中,第一階段的稅額,即2022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0日,為0.07-0.27美元/千克。措施實施以發布土耳其總統令為準。
7. 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全面實施
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關于全面實施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在總結前期試點發放及應用情況基礎上,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全面實施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
《公告》指出,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為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國家藥監局于2020年10月試點發放國產第三類、進口第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逐步試點發放了與電子注冊證關聯的注冊證變更文件,現已發放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1.4萬張、注冊證變更文件0.35萬張。
《公告》明確,此次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發放范圍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國家藥監局批準的國產第三類、進口第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及注冊變更文件。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與紙質注冊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注冊證具有即時送達、短信提醒、證照授權、掃碼查詢、在線驗證、全網共享等功能。
8. 美國修訂《出口管理條例》
日前,美國商務部宣布修訂美國《出口管理條例》,升級對華出口管制措施,升級對華半導體出口管制,不僅新增管控物項,還拓展涉及超級計算機和半導體生產最終用途出口管制。同日,美國商務部將31個中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未經核實清單”。
9. 阿根廷進一步加強進口管控
阿根廷進一步加強進口監管,以減少外匯儲備外流。阿根廷政府加強進口監管的新措施包括:
-認證進口商的進口申請規模是否符合其財力;
-要求進口商僅能指定一個銀行賬戶從事外貿;
-要求進口商從中央銀行買入美元等儲備貨幣的時機更精準。
-相關措施定于10月17日生效。
10. 突尼斯對進口實施事先檢查
日前,非洲突尼斯貿易和出口發展部、工業、礦業和能源部以及衛生部近日發表聲明,正式宣布決定對進口產品采取事先檢查制度,同時規定產品需直接自出口國生產的工廠進口。
其他規定還包含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申請進口有關產品的發票,包括貿易和出口發展部、工業、礦業和能源部、國家食品安全局。
進口商須向相關機構提交包含以下文件的進口信息:出口工廠提供之發票、出口國官方出具之工廠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及其業務活動的授權的證明,證明制造商已采納質量管理系統等證明。
11. 緬甸啟用2022年緬甸海關稅則
緬甸計劃暨財政部部長辦公室第84/2022號公告及海關局內部第16/2022號指令,宣布將自2022年10月18日起啟用2022年緬甸海關稅則(2022 Customs Tariff of Myanm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