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工具的驗貨標準
電動工具驗貨標準如下:
1、 外觀檢查
檢查產品的裝配質量。零部件應裝配到位,無漏裝、錯裝現象,堅固件無松動。沖擊扳手機殼表面無劃痕、無色差,配合面無明顯錯位、無毛刺。
2、 空載電流、空載轉速測量
沖擊扳手在額定電壓下分別在正轉及反轉二種情況下空載運行15min,后讀Q/CXJ03—16—2001 取空載輸入功率。
3、換向火花檢查
產品在額定電壓下空載運行15min后,電刷下的火花應不大于GB/T755中規定的2級。
4、開關通斷檢查 每臺沖擊扳手在額定電壓下接通電源,正、反轉通斷5次,通斷正常,無卡滯現象。
5、 噪聲檢查 在空載運轉過程中,監聽產品的運轉聲,運轉聲音應均勻和諧,不得有異常雜音。
6、 振動檢查 在空載運行過程中,手試產品振動情況應無異常振動和明顯手麻感。
7、耐電壓試驗 在產品電源插頭的觸腳與產品的輸出軸之間施加頻率為50HZ,實際正弦波電壓4000V,歷時3s不發生擊穿和閃絡,耐電壓擊穿電流設定為5mA。
8、其它不正常現象。
9、試驗條件
沖擊扳手檢驗時,電源電壓應在產品額定電壓的±10%范圍內。
10、試驗記錄
出廠試驗應作記錄,至少記錄下述項目:
A、外觀檢查結果;
B、空載電流值;
C、空載轉速值(抽檢1%);
D、噪聲檢查結果;
E、振動檢查結果;
F、換向火花檢查結果;
G、耐電壓試驗結果。
H、擦鐵。
I、開關通斷檢查。
J、其它不正常現象。
其中,空載電流和空載轉速兩項應記錄實測數據,其它項目允許僅合格與否 的判定。
注:可用符號“√”表示合格,符號“×”表示不合格。試驗不合格的產品,應作出相應的返回重新調整裝配,返修裝配好后再送試驗,經返修的產品應重新檢驗。試驗合格的產品,由檢驗員簽發合格證后,交付包裝出廠。
11、成品出廠檢驗 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及試驗要求按以上要求實施,其余則按下列要求執行。
包裝檢查
a 沖擊扳手表面清潔,無油污,裝箱文件、附件等齊全,銘牌、標牌粘貼牢固、平整、無皺折等。名稱、規格、型號與產品相符。
b 包裝內外箱清潔,字跡清楚。打包帶牢固、整齊,標識代碼正確。
抽檢方案按GB2828一次抽樣方案:
正常檢查水平S—4抽取樣本。
檢驗項目:按成品檢驗方法檢驗。
記錄按表格形式記錄,每次記錄五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