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 《電子商務直播售貨質量管理規范》發布,電商直播貨物要求及全檢
近日國家標準局發布GB/T 41247-2023《電子商務直播售貨質量管理規范》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適用于所有電子商務直播方式進行有形商品推廣和銷售的個人和組織的質量管理,規定了電子商務直播售貨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組織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商品管理、直播信息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要求,描述了證實方法。
電商直播貨物基本要求
1. 真實性
電子商務直播售貨過程中,所展示的商品信息應真實可靠,不應夸大、編造。
2. 可追溯性
電子商務直播售貨的商品質量應可追溯,以便在需要時進一步查驗。
3. 安全性
電子商務直播售貨過程應采用安全可靠的技術手段,保證商品在售貨、存儲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電商直播貨物管理
1. 商品選擇
-播營銷服務機構,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銷售員應做好商品選擇,商品應符合質量安全要求,不應選擇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商品及假冒偽劣商品。
-直播營銷服務機構、直播銷售員對平臺內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進行形式審核,包括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商品執行標準、檢驗報告、各類標志及入境商品質量合格證明、商品詳情頁等。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直播營銷服務機構、平臺內經營者應掌握商品實物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服務承諾。宜按照質量風險、標識風險、包裝風險、輿情風險等建立風險等級分類管理。
2. 商品上架
商品上架前直播營銷服務機構、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銷售員應基于不同品類商品特性進行商品驗收,包括但不限于:
-名稱;
-價格;
-產地:
-生產者;
-用途;
-執行標準;
-性能、規格、等級;
-主要成分;
-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檢驗合格證明;
-使用方法說明;
-使用中可能會產生的危害 ;
-特殊人群使用時的保護警示;
-安全事故處理方法;
-個人防護;
-潛在的危險說明。
3. 商品下架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明確商品下架的要求,并告知直播營銷服務機構、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銷售員等相關方。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發現以下情形時,商品應予以下架:
-商品實物與提供的相關資質不一致;
-商品信息違規,如在信息發布中含有不實信息,存在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商品發布違規。如向消費者展示商品信息的場景中,對所發布商品,做出明示或暗示的商品描述存在違規行為;
-違法違禁商品及其他違規行為。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通過外部渠道發現以下情形,進行核實后,相關商品應予以下架
-商品抽檢不合格;
-管理部門的處罰通報通知);司法機關認定違法的法律文書;媒體或社會組織負面曝光;
-知識產權侵權;
-公眾或社會組織舉報反映;
-其他合法合規渠道獲取的違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