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規,外貿企業要關注!
近期,國內外多項外貿新規實施生效。美國、歐盟、印度、韓國、土耳其等多個國家頒布貿易新規或調整貿易限制措施。請相關企業及時關注政策動向,有效規避風險,減少經濟損失。
#新規 9月外貿新規
·商務部等三部門: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
·商務部、海關總署:對銻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中國—洪都拉斯自貿協定早期收獲安排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增加輸馬來西亞、越南自助打印優惠原產地證書
·公安部等六部門:將7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
·美國將進口太陽能電池關稅配額增加1.5倍
·歐盟計劃對華電動車實施最高36%關稅
·歐盟對中國生物柴油作出反傾銷初裁
·歐盟新電池法規新要求強制實施
·印度下調手機進口關稅
·印度TEC延長部分產品的強制認證日期
·韓國對華PET樹脂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土耳其出臺海外電商購物稅收新規
·盧旺達實施最新稅收政策
·斯里蘭卡出臺無人機進口新規
·阿塞拜疆對進口電動大巴免征關稅
商務部等三部門: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9月1日起實施
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布公告,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告提到,對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單或者未實施臨時管制的所有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的,不得出口。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準。經審查準予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
相關閱讀:2024年9月1日起,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31號)
商務部、海關總署:對銻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9月15日起實施
據商務部網站,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稱,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銻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自2024年9月15日起正式實施。
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辦法》,9月1日起實施
為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以下簡稱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非優惠原產地證書、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的簽證管理工作,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中國—洪都拉斯自貿協定早期收獲安排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海關總署2024年第111號公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的安排〉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詳細規定了中國-洪都拉斯自貿協定早期收獲安排項下進出口貨物的原產資格認定、原產地證書申領、海關申報手續等。
海關總署:增加輸馬來西亞、越南自助打印優惠原產地證書,9月1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項下輸越南原產地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輸馬來西亞、越南的原產地證書為可自助打印證書。
其他事項按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7號(關于全面推廣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的公告)執行。
公安部等六部門:將7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9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公告。
決定將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縮水甘油酸及其酯類、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類、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酯類7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美國將進口太陽能電池關稅配額增加1.5倍
美國總統拜登宣布了一項旨在加速美國清潔能源發展的重大決策:將太陽能電池進口量提升1.5倍,太陽能電池進口關稅配額將從現有的5GW大幅提升至12.5GW,這一決策意味著,未來一段時間內,將有更多來自全球各地的太陽能電池進入美國市場,為美國光伏產業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盡管關稅配額有所增加,但進口的太陽能電池仍需繳納一定的關稅,具體稅率為14.25%。
此外,拜登政府還撤銷了此前將雙面組件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的決定,并將保障措施第四年的保障性關稅從15%調整為18%。這一調整旨在平衡國內外光伏企業的利益,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
歐盟計劃對華電動車實施最高36%關稅
當地時間8月20日 ,歐盟委員會向相關方披露了對從中國進口的純電動汽車征收最終反補貼稅的決定草案。與7月4日公布的初裁結果相比,稅率進行了小幅調整:
·比亞迪:17.0%;
·吉利:19.3%;
·上汽集團:36.3%;
·其他合作公司:21.3%;
·其他所有非合作公司:36.3%;
·決定對特斯拉作為中國出口商實施單獨關稅稅率,現階段定為9%;
歐盟委員會還決定不追溯征收反補貼稅。
歐盟對中國生物柴油作出反傾銷初裁
2024年8月1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生物柴油(Biodiesel)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12.8%~36.4%的臨時反傾銷稅。
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1516 2098(TARIC編碼為1516 209821、1516 209822、1516 209823、1516 209829、1516 209831、1516 209832和1516 209839)、ex 1518 0091(TARIC編碼為1518 009121、1518 009122、1518 009123、1518 009129、1518 009131、1518 009132和1518 009139)、ex 1518 0095(TARIC編碼為1518 009510、1518 009511和1518 009519)、ex 1518 0099(TARIC編碼為1518 009921、1518 009922、1518 009923、1518 009929、1518 009931、1518 009932和1518 009939)、ex 2710 1943(TARIC編碼為2710 194321、2710 194322、2710 194323、2710 194329、2710 194331、2710 194332和2710 194339)、ex 2710 1946(TARIC編碼為2710 194621、2710 194622、2710 194623、2710 194629、2710 194631、2710 194632和2710 194639)、ex 2710 1947(TARIC編碼為2710 194721、2710 194722、2710 194723、2710 194729、2710 194731、2710 194732和2710 194739)、2710 2011、2710 2016、ex 3824 9992(TARIC編碼為3824 999210、3824 999211、3824 999213、3824 999214、3824 999215、3824 999216和3824 999219)、3826 0010和ex 3826 0090(TARIC編碼為3826 009011、3826 009012、3826 009013、3826 009019、3826 009031、3826 009032和3826 009039)。
措施自公告發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為6個月。
歐盟新電池法規新要求強制實施
歐盟電池法規(EU)2023/1542已于2024年2月18日起強制實施,電池法規的管控要求涉及電池的生產、再利用、回收的全生命周期。
2024年8月18日起,多項新要求將生效,包括有害物質、標簽標識、性能耐久性、電池管理系統要求、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的安全性、合格評定、符合性聲明、CE標志、經營者義務等要求,涉及所有電池類型。電池全產業鏈的相關企業需要特別關注電池法規的管控動態,確保產品出口歐盟時的合規性。
(一)有害物質要求
新電池法規中要求各類電池不僅要滿足重金屬限制要求,還需關注REACH法規附錄XVII和歐盟ELV指令規定的有害物質要求。
(二)電池管理系統
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LMT和EV電池制造商在滿足上述標簽標識要求之外,還需在電池管理系統中提供電池健康狀況和預期使用壽命參數。
(三)符合性聲明及CE標志
2024年8月18日起,所有固定式儲能系統、LMT 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都必須裝備電池管理系統,該系統能夠存儲和提供電池健康狀況及預期使用壽命的關鍵數據。制造商需按法規條例的要求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DoC)并在產品上張貼CE標志。
(四)進口商標簽要求
根據法規第41條,進口商應當在電池上注明其名稱、注冊商號或者注冊商標、郵寄地址、聯系點,如有,應當注明網址和電子郵件地址。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則應在包裝上或電池隨附的文檔中提供所需的信息。聯系方式應采用最終用戶易于理解的語言,由將在市場上提供電池的成員國確定,并且應清晰易懂。
(五)制造商標簽要求
根據法規第38條,制造商應確保電池附有清晰、易懂、易讀的說明和安全信息,且使用最終用戶可以輕松理解的一種或多種語言,具體語言由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成員國決定。
印度下調手機進口關稅
印度政府宣布了一系列關稅調整措施,旨在提高印度在智能手機生產領域的競爭力。據悉,印度計劃將手機、印刷電路板(PCB)和充電器的基礎關稅從20%降至15%,同時對關鍵礦產實施關稅豁免,并將優惠政策延伸至智能手機制造領域的零部件、原材料以及電子行業的資本貨物。
這一舉措對智能手機行業產生了廣泛影響。蘋果公司將直接受益于此次關稅調整,此舉預計將為蘋果公司每年節省3500萬至5000萬美元的進口成本。
印度TEC延長部分產品的強制認證日期
印度電信工程中心 (TEC) 近日宣布推遲第三/四/五批強制性認證產品中的部分產品強制認證日期和ILAC報告接受日期,具體如下:
對于第三/四/五批強制性認證產品中的如下5類產品,其強制認證日期推遲至2024年10月1日:
對于第三/四/五批強制性認證產品中的如下5類產品,非接壤鄰國的ILAC報告接受日期推遲至2024年9月30日:
韓國對華PET樹脂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2024年7月30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4-32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中國的PET樹脂或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征收為期四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9日。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3907.61.0000。
土耳其出臺海外電商購物稅收新規
土耳其8月6日出臺海外電商購物稅收新規,降低免稅額度并提高產品稅率,旨在扶持本土商家,保護國內中小企業。
根據新規,對于從國外訂購的商品,價格超過30歐元的部分將被征稅。此前的免稅額度為150歐元。新規還規定,來自歐盟國家的商品稅率將從18%提高到30%;來自非歐盟國家的商品稅率將從30%提高到60%。此外,如果商品屬于特別消費稅法列出的類別,將被征收20%的額外固定稅。據了解,新規于8月中旬實施。
盧旺達實施最新稅收政策
根據盧財政和經濟規劃部消息,盧政府在 2024/25 財政年度實施一些新的稅收政策,其中包括降低大米、糖和該國其他進口產品的進口關稅稅率、提高二手衣服和鞋子的關稅稅率以及免征電動汽車關稅。
該政策從2024年7月1日開始,到2025年6月30日結束。包括:
電動汽車免征進口稅;
進口汽車將繳納25%的共同對外關稅進口稅以及所有相關稅款,最高金額為成本、保險和運費 (CIF) 價值 60000美元(由EAC確定)。超過60000美元的任何金額均無需繳納此類稅款;
大米的進口關稅稅率為45%或每噸345美元;
糖的進口關稅稅率為每70000噸25%,精煉食用油的進口關稅稅率為25%;
為武裝部隊商店(AFOS)使用而進口的商品免稅;
半掛車的牽引車免關稅;
用于運輸貨物總重量超過5噸但不超過20噸的機動車輛,進口關稅稅率為10%,用于運輸貨物總重量超過20噸的機動車輛,進口關稅稅率為0%;
載客量超過25人的客車繳納10%的進口關稅,載客量超過50人的客車免關稅;
用于制造紡織服裝和鞋類的資本機械和原材料免關稅;
電信設備的進口免關稅;
由盧財政部確定的一系列用于(紡織業除外)工業的原材料免稅,鐵或非合金鋼平板產品免稅;
為了支持無現金操作,電子交易設備(智能卡、銷售點、收銀機和無現金機)免稅;
對于二手衣服,征稅標準為每公斤2.5美元,二手鞋的征稅標準為每公斤5美元;
本財政年度的另一項重要舉措是,根據“制造和建設回收計劃”(MBRP),對建筑材料實行免稅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斯里蘭卡出臺無人機進口新規
近日,斯里蘭卡財政、經濟穩定和國家政策部發布通知,進口下表所列的無人機時,必須事先取得進出口管制司(Department of Imports and Exports Control)簽發的進口管制許可證(Import Control License)。
阿塞拜疆對進口電動大巴免征關稅
日前,阿塞拜疆總理阿薩多夫簽署了關于修改進出口產品名錄和關稅稅率的決議,決議發布次月(2024年8月)起至2025年1月1日,阿對進口電動大巴免征15%的關稅。
利比里亞發布進口電子電氣設備管理指南
日前,利比里亞商工部發布進口電子電氣設備管理指南,以促進創新和電子電氣領域生產力,提高現代化水平,為經濟技術進步做貢獻。
據悉,該管理指南于2024年8月1日生效,內容包括要求:
進口商遵守商業登記、稅務、勞工和移民等法律;
在商品進口前須獲得進口許可證,并確保符合國際標準和能源之星評級;
所有產品須提供至少一年保修并可延保;
進口商必須在利建立客戶服務中心;
產品零售店必須統一價格;
必須參與或建立電子廢物回收計劃等。
測庫是全球專業的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機構,具備CNAS等國際權威認可資質,一站式為全球企業客戶提供全方位的供應鏈質量管理解決方案。幫助企業從供應商審核評估到產品完成裝運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保障企業品牌與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