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外貿新規,多國更新進出口產品規定
2023年10月歐盟,英國,伊朗,美國,印度等多個國家外貿新規開始生效,涉及進口許可,貿易禁令,貿易限制措施,通關便利等多方面。
#新規 10月外貿新規
1. 中國-南非海關正式實施AEO互認
2. 我國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延續實施
3. 歐盟正式開啟征收“碳關稅”過渡期
4. 歐盟發布新的能源效率指令
5. 英國宣布燃油車銷售禁令延后五年
6. 伊朗優先進口1萬歐元價位的汽車
7. 美國發布對華芯片設限最終規則
8. 韓國修訂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實施細則
9. 印度發布電纜和鑄鐵產品的質量控制令
10. 巴拿馬運河限航將持續至2024年年底
11. 越南發布進口汽車技術安全質量檢驗認證規定
12. 印尼計劃禁止在社交媒體上進行商品交易
13. 韓國或停止進口、銷售4款iPhone12機型
1. 中國-南非海關正式實施AEO互認
2021年6月,中國與南非兩國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南非稅務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南非稅務署“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決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南雙方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
2. 我國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延續實施
為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公告規定,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3. 歐盟正式開啟征收“碳關稅”過渡期
當地時間8月17日,歐盟委員會對外公布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過渡期實施細則。
該細則從今年10月1日起生效,一直持續到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實施。
歐盟委員會此次公布的過渡期實施細則,是根據今年5月歐盟對外公布的《建立碳邊境調節機制》,詳細說明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產品進口商涉及的義務,計算這些進口產品生產過程中釋放溫室氣體數量的過渡性方法。
細則規定,在初始的過渡階段,進口商只需提交與其商品相關的碳排放信息報告,而無需支付任何財務支付或調整。
過渡期過后,2026年1月1日完全生效后,進口商將需要每年申報前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及其所含的溫室氣體,并交出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
該證書的價格將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配額的每周平均拍賣價格(以歐元/噸二氧化碳排放表示)來計算。
在2026-2034年期間,歐盟排放交易制度下的免費配額的逐步淘汰將與CBAM的逐步采用同步進行,最終在2034年實現免費配額的全部取消。
新法案中,所有在ETS中受保護的歐盟行業將被授予免費配額,但從2027-2031年,免費配額的比例將逐漸由93%減少至25%。2032年,免費配額的比例將降為零,比原草案的退出時間提前了三年。
4. 歐盟發布新的能源效率指令
歐盟委員會當地時間9月20日發布新的能源效率指令,該指令將于20天后生效。指令包括,到2030年將歐盟最終能源消耗減少11.7%,提高能源效率并進一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等。歐盟能源效率措施側重于推動政策領域改革,并在歐盟成員國推動統一政策,在工業、公共部門、建筑、能源供應部門引入統一的能源標簽系統。
5. 英國宣布燃油車銷售禁令延后五年
9月20日,英國首相宣布禁售汽油和柴油動力新車的時間推遲5年,由原計劃的2030年推遲到2035年實行,原因是這一目標會給普通消費者帶來" 無法接受的成本 "。其認為,到2030年即使沒有政府干預,在英國銷售的絕大多數汽車都將是新能源車。
6. 伊朗優先進口1萬歐元價位的汽車
伊通社9月19日報道,伊朗工礦貿易部副部長、汽車進口項目負責人扎格米宣布,工礦貿易部的優先事項是進口1萬歐元價位的經濟型汽車,以整頓汽車市場價格。下一步,將致力于進口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
7. 美國發布對華芯片設限最終規則
據美國《紐約時報》網站報道,美國拜登政府9月22日發布了最終規則,將禁止申請美國聯邦資金支持的芯片企業在中國增產和進行科研合作,稱這是為了保護所謂的美國“國家安全”。最終的限制措施將禁止獲得美國聯邦資金的企業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建造芯片工廠。拜登政府稱,企業在獲得這筆資金后,10年內不得在“受關注的外國”——定義為中國、伊朗、俄羅斯和朝鮮——大幅擴大半導體生產。該規定還限制獲得資金的企業在上述國家開展某些聯合研究項目,或向上述國家提供可能引發所謂“國家安全”擔憂的技術許可。
8. 韓國修訂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實施細則
韓國食藥部 (MFDS) 發布第1896號總理令,修訂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實施細則。該細則于2023年9月14日實施。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為高效開展進口報關業務,對于公眾的健康風險危害較低、重復進口的食品,可通過進口食品綜合信息系統以自動化方式受理進口報關,自動簽發進口申報確認書。但以下情況除外:附加條件的進口食品、有條件接受申報的進口食品、首次進口食品、按照規定應檢驗的進口食品等;
地方食藥部對檢查結果難以通過自動化方法判定合格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食品進行檢驗。還應定期驗證綜合信息系統,確認自動進口申報是否正常;
改進和補充現行制度的一些不足。例如放寬設施標準,對于開展進口食品電子商務或郵購業務時,可以將住房作為辦公室使用。
9. 印度發布電纜和鑄鐵產品的質量控制令
日前,印度商工部工業與國內貿易促進司新發布兩項質量控制令,分別是《太陽能直流電纜和火災救生電纜(質量控制)令(2023年)》及《鑄鐵產品(質量控制)令(2023年)》,將于6個月后正式生效。被納入質量控制令的產品將必須符合相關印度標準,且經印度標準局認證后加貼標準標志,否則不得生產、銷售、交易、進口或儲存。
10. 巴拿馬運河限航將持續至2024年年底
財聯社9月6日報道,巴拿馬運河管理局表示,巴拿馬運河水位恢復情況未達預期,因此在今年余下的時間里以及整個2024年,船舶限行措施都將保持不變。此前,由于持續干旱造成運河水位下降,巴拿馬運河管理局從今年年初就開始限制通行船舶的數量及其最大吃水深度。
11. 越南發布進口汽車技術安全質量檢驗認證規定
據越通社報道,日前越南政府發布第60/2023/ND-CP號法令,對進口汽車和進口零部件的質量、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檢驗、認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該法令,被召回汽車包括根據廠家發布的召回公告召回的汽車和應檢驗機構要求召回的汽車。檢驗機構根據具體證據和汽車質量、技術安全和環保信息的反饋意見的核查結果提出召回請求。
已投放市場的汽車若存在技術缺陷需要召回,進口商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進口商應在接到制造商或主管部門指令召回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未解決故障的缺陷汽車產品。
自收到制造商或檢驗機構召回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口商必須向檢驗機構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缺陷的原因、補救措施、召回的汽車數量、召回計劃和及時、全面在進口商、代理商網站發布召回計劃信息和召回汽車清單。
該法令還明確了檢驗機構的職責。
此外,若進口商能夠提供制造商不配合執行召回計劃的證據,檢驗機構將考慮停止對同一制造商所有汽車產品的技術安全、質量和環保檢驗、認證程序。
對于需要召回但尚未獲檢驗機構認證的汽車,檢驗機構應通知進口報關地海關允許進口商臨時提貨,以便進口商對問題車輛采取補救措施。在進口商提供已完成維修的汽車清單后,檢驗機構繼續按規定辦理檢驗、認證手續。
第60/2023/ND-CP號法令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自2025年8月1日起適用于汽車產品。
12. 印尼計劃禁止在社交媒體上進行商品交易
印尼貿易部長祖爾基弗利·哈桑9月26日公開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表示,該部門正在加緊制定電商監管政策,該國將不允許社交媒體平臺從事電商交易業務。哈桑表示,該國正在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的相關法律,其中就包括限制社交媒體平臺只能用來作為商品促銷的渠道,但商品交易不能在此類平臺上進行。同時,印尼政府也將限制社交媒體平臺同時從事電商活動,以避免公共數據被濫用。
13. 韓國或停止進口、銷售4款iPhone12機型
韓國科學技術信息通信部9月17日表示,今后計劃對4款iPhone12機型檢測并公開結果,如果檢測結果顯示電磁波輻射值超過標準,將可能責令蘋果公司改正,并停止進口、銷售相關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