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批準修訂REACH法規以限制全氟己酸(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
TESTCOO/2024-09-27
目標群體 | 歐盟/歐洲經濟區生產商、歐盟/歐洲經濟區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涉及產品 | 某些消費品(混合物、物品) |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行業 | 紡織品產品、食品接觸材料(FCM)、化妝品 |
執行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2027年10月10日:供一般公眾的,除服裝和相關配件外的紡織品、皮革、毛皮和獸皮;2026年4月10日:某些用于訓練或用于測試的消防泡沫及其濃縮液,或某些用于公共消防的消防泡沫及其濃縮液;2029年10月10日:用于民用航空的消防泡沫及其濃縮液)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2024年9月20日,歐盟委員會修訂歐盟REACH法規附錄XVII,增加第79項,限制投放歐盟市場的某些消費品中的全氟己酸(PFHxA)、其鹽類和PFHxA相關物質含量。對于供一般公眾的紡織品、皮革、毛皮和獸皮、鞋類、混合物,以及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和化妝品,PFHxA及其任何鹽的濃度之和限值為25 ppb,所有PFHxA相關化合物的濃度之和限值為1000 ppb。法規的執行日期視產品而異。對于大多數產品,法規將于2026年10月10日起執行 |
參考鏈接 |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4/2462/oj |
2024年9月20日,歐盟委員會批準和發布了法規(EU) 2024/2462,修訂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增加有關全氟己酸(PFHxA)、其鹽類和PFHxA相關物質的新限制項,第79項。
修訂法規將于2024年10月10日生效。修訂法規對不同的產品的執行日期,給予了從18個月至5年的過渡期。詳情如下:
限制
修訂法規限制全氟己酸(PFHxA)、其鹽類和PFHxA相關物質在以下產品中的使用,并限制這些產品投放歐盟市場,當其中的物質濃度等于或高于限值:
產品 | 均值材料中的限值 | 執行日期 |
|
| 2026年10月10日 (24個月) |
供一般公眾的紡織品、皮革、毛皮和獸皮(除上述服裝和相關配件外) | 2027年10月10日 (36個月) | |
| 2026年4月10日 (18個月) | |
用于民用航空的消防泡沫及其濃縮液 | 2029年10月10日 (5年) |
豁免
- 含有直接連接至一個硫原子的全氟烷基C6F13-的物質;
- 2026年10月10日前已投放市場的物品和混合物(對于執行日期為2027年10月11日的產品,則為2027年10月10日);
- 歐盟PPE法規(EU) 2016/425附錄I第(a)、(c)至(f)、(h)和(l)點風險第III類范圍內,意圖保護使用者免受風險侵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 歐盟醫療器械法規(EU) 2017/745范圍內的器械;
- 歐盟醫療器械法規(EU) 2017/746范圍內的器械;或
- 用作建筑紡織品的紡織品。
定義
“全氟己酸(PFHxA)、其鹽類和PFHxA相關物質”指:
- 含有一個直鏈或支鏈全氟戊基C5F11-直接連接至另一個碳原子上,作為其結構元素之一的;或
- 含有一個直鏈或支鏈全氟己基C6F13-。
不包括以下物質:
- C6F14;
- C6F13-C(=O)OH, C6F13-C(=O)O-X′或C6F13-CF2-X′(當X′ = 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 含有一個全氟烷基C6F13-直接連接至非末端碳原子上的一個氧原子的物質。
“PFHxA相關物質”指根據其分子結構,被認為有可能會降解或轉化為全氟己酸(PFHxA)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