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驗貨及抽樣檢驗標準
產品驗貨的概念
單位產品:為了實施檢驗的需要而劃分的基本單元。如一輛卡車、1M棉布、1KG水泥、一雙鞋等。
檢驗批:需要進行檢驗的一批單位產品。簡稱批。構成檢驗批的單位產品不應有本質的差別,只能有隨機的波動。因此,一個檢驗批應當由在基本相同的生產條件下并在大約相同的時期內,所生產的同類型、同等級的單位產品所組成。
批量:需要檢驗的一批產品所包含的單位產品數。
致命缺陷:對使用和維護產品或對與此有關的人員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狀況的缺陷;或損壞產品重要的、最終的基本功能的缺陷。
嚴重缺陷:不同于致命缺陷,但能引起失效或顯著降低產品預期性能的缺陷。
輕微缺陷:不會顯著降低產品的預期性能的缺陷,或偏離標準但只輕微影響產品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產品驗貨的分類
產品檢驗可分為全數檢驗、抽樣檢驗、購入檢驗、中間檢驗、成品檢驗、出廠檢驗、庫存檢驗、監督檢驗、計數檢驗、計量檢驗、破壞性檢驗、非破壞性檢驗等。
抽樣檢驗常常用于下列情況:
a) 檢驗是破壞性的;
b) 檢驗時,被檢對象是連續體;
c) 產品數量多;
d) 檢驗項目多;
e) 希望檢驗費用小;
f) 作為生產過程工序控制的檢驗。
隨機抽樣方法:
簡單隨機抽樣:隨機數表法、擲骰法。
周期系統抽樣:采用一定間隔進行抽樣的方法。
分層抽樣:從一個可以分為不同子批(或稱層)的檢驗批中,按規定的比例從不同層中抽取樣本
產品驗貨的分類
產品檢驗可分為全數檢驗、抽樣檢驗、購入檢驗、中間檢驗、成品檢驗、出廠檢驗、庫存檢驗、監督檢驗、計數檢驗、計量檢驗、破壞性檢驗、非破壞性檢驗等。
抽樣檢驗標準及其體系
1、計數和計量抽樣檢驗標準
計數抽樣檢驗標準是以計數抽樣檢驗的結果作為判定質量特性指標的,已經制訂了國家標準的有:
a) GB2828-1987《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b) GB2829-1987《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c) GB8051-1987《計數序貫抽樣檢查程序及表》
d) GB8052-1987《單水平和多水平計數連續抽樣檢查程序及表》
計量抽樣檢驗標準是以計數抽樣檢驗的結果作為判定質量特性指標的,已經制訂了國家標準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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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B6378-1986《不合格品率的計量抽樣檢查程序及表》
b) GB8053-1987《不合格品率的計量標準型一次抽樣檢查程序及表》
c) GB/T8054-1995《平均值的計量標準型一次抽樣檢查程序及表》
2、調整型與非調整型抽樣檢驗標準
調整型抽樣檢驗標準,如GB2828-1987,GB6378-1986,可以根據連續批的質量變化來調整抽樣檢驗方案的寬嚴程度,以達到保證批質量的情況下,引導生產方重視產品質量或減少抽樣費用。
3、一次抽樣、二次抽樣、多次抽樣和序貫抽樣檢驗標準
使用GB2828-1987的檢驗程序
a)規定單位產品的質量特性
在產品技術標準或訂貨合同中,必須明確對單位產品規定技術性能、技術指標、外觀等質量特性。
b)不合格的分類
按照實際需要,將不合格分為A、B、C三類。如有需要或必要,可以對于或少于三類。
c)合格質量水平的規定
在產品技術標準或訂貨合同中,應由訂貨方與供貨方協商確定合格質量水平。合格質量水平是認為可以接受的連續提交檢查批的過程平均上限值。
d)檢查水平的規定
標準給出了一般檢查水平:Ⅰ、Ⅱ、Ⅲ和四個特殊檢查水平:S-1、S-2、S-3、S-4。除非另有規定,通常一般采用檢查水平Ⅱ。當需要的判別力比較低時,可規定使用一般檢查水平Ⅰ。當需要的判別力比較高時,可規定使用一般檢查水平Ⅲ。特殊檢查水平僅適用于必須使用較小樣本,而且能夠或必須允許較大的誤判風險時。
e)檢查批的形成和提出
單位產品經簡單匯集形成檢查批。
f)檢查嚴格度的規定
檢查嚴格度是指提交批所接受檢查的寬嚴程度。本標準規定有正常檢驗、加嚴檢驗和放寬檢驗三種不同嚴格度的檢查。
除非另有規定,在檢查開始時,應使用正常檢查。
檢查嚴格度轉移規則如附表。
g)抽樣方案類型的選擇
標準給出了一次、二次、五次三種類型抽樣方案。通常根據比較各種不同類型對應抽樣方案的管理費用和平均樣本大小來決定采用一次、二次或五次抽樣方案中的一種。
h)檢索抽樣方案
根據樣本大小字碼和合格質量水平運用標準中給出的表檢索抽樣方案
i)樣本的抽取
要能代表批質量的方法抽取樣本。當檢查批由若干層組成,就以分層抽樣方法抽取樣本。
在使用二次和五次抽樣方案時,每個樣本都應在整批中抽取。
抽取樣本的時間,可以在批的形成過程中,也可以在批組成之后。
j)樣本的檢查
k)逐批檢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l)逐批檢查后的處置
附表:嚴格度轉移規則
轉換方向及轉換條件
正常檢查→加嚴檢查:若在不多于5批中有2批經初次檢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檢查批)不合格,則從下一批檢查轉到加嚴檢查。
加嚴檢查→正常檢查:
當進行加嚴檢查時,若連續5批經初次檢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檢查批)合格,則從下一批檢查轉到正常檢查。
正常檢查→放寬檢查:當進行正常檢查時,若下列條件均滿足,則從下一批檢查轉到放寬檢查:
1) 連續10批(不包括再次提交檢查批)正常檢查合格
2)連續10批或要求多于連續20批所抽取的樣本不合格品(或缺陷)總數,小于或等于標準的表1中所列的界限數
3) 生產正常
4) 主管質量部門同意轉到放寬檢查
放寬檢查→正常檢查: 當進行放寬檢查時,若出現下列任一情況,則從下一批檢查轉到正常檢查:
1) 有一批放寬檢查不合格
2) 生產不正常
3) 主管質量部門認為有必要回到正常檢查
加嚴檢查→暫停檢查:加嚴檢查開始后,不合格批數(不包括再次提交檢查批)累計到5批(不包括以前轉到加嚴檢查出現的不合格批數)時,暫停按本標準進行的檢查。
免檢產品也可考慮巡回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