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布衣遭網友“聲討”-童裝安全,不得忽視
如何保障兒童著裝安全一直是父母乃至整個社會的共同話題。然而近日,江南布衣童裝品牌jnby by JNBY童裝襯衣上印有不恰當的詭異圖案及不合時宜的英文,遭網友“聲討”。同時發現許多設計都不符合國家標準對于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的要求,比如兜帽的拉繩,腰部拉繩,服裝下邊緣拉繩均不符合標準。
如果兒童服裝帶有繩帶,一旦被家具、電梯、交通工具或滑梯等游樂設施上的突出物、縫隙纏住、夾住,極有可能導致兒童窒息,甚至死亡等危險。
不符合:拉帶、裝飾性繩索和功能性繩索不應超出服裝下邊
不符合:幼童, 頭部、頸部和上胸部區域不應有任何拉帶、功能性繩索。
強制性國家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明確規定了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
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具體有哪些要求呢?
推薦性國家標準:G/T 22705—2019 規定14周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兒童服裝上使用繩索和拉帶的詳細安全要求。
1 要求:
1.1 要求適用于服裝的內部和外部。對于某些特殊款式的服裝,正常穿著時完全位于服裝內部的繩索、拉帶等,應通過風險評估認為對人體無危害,或可接受。
1.2 拉帶、功能性繩索和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的自由末端不應打結或使用立體裝飾物。應防止其磨損散開,宜采用熱封、套結的方法。如果不造成勾纏風險,可采用重疊或折疊的方法。不應沿著自由端長度的方向上打結或使用立體裝飾物。
1.3 套環只能用于無自由端的拉帶和裝飾性繩,如圖:
1.4 在兩出口點等距的位置至少有一處固定拉帶,可運用套結等方法固定,如圖:
1.5 拉鏈的拉片(包括裝飾物)到拉頭的長度不超過75mm。
1.6 兩端固定且突出的繩圈,如固定的蝴蝶結的繩圈,其周長不應超過75mm;平貼在服裝上的繩圈,兩固定端點間的長度不應超過75mm。位于服裝內部的功能性掛衣袢或其他繩圈應經過風險評估,表明對人體無危害后可使用。
2 頭部、頸部和上胸部區域
2.1 幼童(從出生至7周歲以下的嬰幼兒和兒童。一般指身高130cm及以下的嬰幼兒和兒童。)
2.1.1 頭部、頸部和上胸部區域不應有任何拉帶、功能性繩索。
2.1.2裝飾性繩索不應用于風帽或后頸部位,頸部和上胸部的其他區域的裝飾性繩索不應有超過75mm的自由端,不應使用打結、套環和立體裝飾物,系著時不應橫跨喉嚨。裝飾性繩索不應使用彈性繩索。
注:彈性繩索斷后可能會彈到面部或頸部,導致受傷。彈性肩帶和頸帶緊貼身體,不構成同樣的風險。
2.1.3可調節搭袢的長度不超過75mm,自由端上不含有鈕扣、套環、帶扣等有勾纏風險的部件。
2.1.4肩帶穿著時,外部應無自由端,可采用前后均固定的方式,也可使用通過如鈕扣、撳扣等來調節自由端位于服裝內部的肩帶;穿著時不會產生自由端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夾子或扣緊裝置連接肩帶;可用扣環或滑塊等裝置調節肩帶長度,穿著時肩帶(包括繩圈)應平貼身體.
2.1.5 肩帶上裝飾性繩索的自由端的長度不應超過75mm,固定繩圈的周長不超過75mm。
2.1.6 頸帶無自由端,如圖。穿著時不會產生自由端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夾子或扣緊裝置連接頸帶;可用扣環或滑塊等裝置調節頸帶長度,穿著時頸帶(包括繩圈)應平貼身。
2.2 大童(年齡在7周歲及以上至14周歲及以下的兒童。一般指身高在130cm以上、155cm及以下的女孩和身高在130cm以上、160cm及以下的男孩。)
2.2.1 拉帶不應有自由端。當服裝平攤至最大尺寸時,拉帶不應有突出的繩圈,如圖;當服裝扣緊至合身尺寸時,突出繩圈的周長不應超過150mm。
2.2.2 功能性繩索的長度不應超過75mm,不應使用彈性繩索。
注:彈性繩索斷后可能會彈到面部或頸部,導致受傷。彈性肩帶和頸帶緊貼身體,不構成同樣的風險。
2.2.3裝飾性繩索包括裝飾物的長度不應超過75mm,不應使用彈性繩索。
注:彈性繩索,尤其是帶有套環,斷后可能會彈到面部或頸部,導致受傷。
2.2.4 可調節搭袢的長度不超過75mm,自由端上不含有鈕扣、套環、帶扣等有勾纏風險的部件。
2.2.5從系著點量起,肩帶的自由端的長度不超過140mm,突出繩圈的周長不超過75mm。可用扣環或滑塊等裝置調節肩帶長度,穿著時肩帶(包括繩圈)應平貼身體。
2.2.6頸帶無自由端(同幼童)。不會導致頸帶產生自由端的前提下可使用夾子或扣緊裝置連接頸帶;可用扣環或滑塊等裝置調節頸帶長度,穿著時頸帶(包括繩圈)應平貼身體。
2.3 胸腰部區域
2.3.1無肩帶、吊褲帶且穿著在腰部以下的服裝,例如褲子、短褲、裙子、三角褲、比基尼泳褲:
a)對于有自由端的拉帶,在服裝自然松弛狀態時,自由端的長度不應超過200mm;
b)對于無自由端的拉帶,在服裝平攤至最大尺寸時,拉帶上不應有突出繩圈。若用套環調節無自由端拉帶,套環應固定在服裝上,如圖:
c)功能性繩索的長度不超過140mm;
d)裝飾性繩索包括裝飾物的長度不超過140mm。
2.3.2 除2.3.1列舉以外的服裝,如襯衫、外套、連衣裙和工裝連體褲:
a)對于有自由端的拉帶,在服裝平攤至最大尺寸時,自由端的長度不超過140mm;
b)對于使用套環調節、無自由端的拉帶,在服裝平攤至最大尺寸時,不應有突出繩圈,套環應固定在服裝上;
c)功能性繩索的長度不超過140mm;
d)裝飾性繩索包括裝飾物的長度不超過140mm
2.3.3 所有服裝在腰部區域的可調節搭袢的最大長度不超過140mm。
2.3.4 穿著時在背部系著的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不系時從系著點伸出的長度不應超過360mm;且幼童服裝的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不系著時從系著點伸出的長度不應超出服裝底;
穿著時在服裝前面或側面系著的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不系時從系著點伸出的長度不應超過360mm。
如圖:
2.4 臀部以下區域
2.4.1 拉帶、裝飾性繩索和功能性繩索不應超出服裝下邊,如圖:
2.4.2位于服裝底邊處的拉帶、功能性繩索和裝飾性繩索在服裝收緊或系牢狀態時應平貼于服裝。
2.4.3 長至腳踝處的服裝,底邊處的拉帶、功能性繩索和裝飾性繩索應完全置于服裝內,無論有或沒有裝飾物,拉鏈的拉片不應超出服裝下邊緣,如圖。褲腳下擺處可使用腳踏帶。
2.4.4 可調節搭袢的長度不應超過140mm,不應超過服裝的下邊緣,自由端上不應有鈕扣、套環、帶扣等有勾纏風險的部件,如圖:
2.5 背部區域
2.5.1背部不應有拉帶、功能性繩索伸出或系著。
2.5.2 可使用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
2.5.3 裝飾性繩索的長度不應超過75mm,不應使用打結、套環或立體裝飾物。
2.5.4 可調節搭袢的長度不應超過75mm,不應超過服裝下邊緣,自由端上不應有鈕扣、套環、帶扣有勾纏風險的部。
2.6 袖子
2.6.1 長袖:服裝系緊時,長袖袖口下邊緣的拉帶、功能性繩索和裝飾性繩索應完全置于袖口內部。位于長袖肘關節以下的拉帶、功能性繩索和裝飾性繩索不應超過袖口下邊緣,且自由端長度不應超過75mm,如圖:
2.6.2 短袖:
幼童服裝,肘部以上的短袖可使用拉帶、功能性繩索和裝飾性繩索,袖子平攤至最大尺寸時,拉帶和繩索的最大伸出長度不應超過75mm;大童服裝,肘部以上的短袖可使用拉帶、功能性繩索和裝飾性繩索,袖子平攤至最大尺寸時,拉帶和繩索的最大伸出長度不應超過140mm。
2.6.3 可調節搭檔
袖子上可調節搭袢的長度應不超過100mm,打開時不能超過袖口下邊,如圖:
2.7 服裝其他部位
在上述未提到的其他所有部位,當服裝平攤至最大尺寸時,拉帶、功能性繩索和裝飾性繩索伸出的長度不應超過140mm。
每一位童裝從業者需仔細閱讀童裝行業唯一的強制要求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消滅不合格童裝,從生產源頭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