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新蘭威爾士洲將把高風險電池產品納入強制認證范圍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最近發布了《強制類高風險電池產品公告》,計劃在18個月內分階段實施新要求,并明確規范了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產品的合規標準;此外,AS/NZS 3105、AS/NZS 61008、AS/NZS 61009、AS/NZS 3190等多項安全標準也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加強了對便攜式插座裝置、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以及固定燈具附件的安全要求;這些更新重點在于提高相關產品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尤其是使用鋰電池的個人運輸設備,并確保這些產品在市場上能夠符合最新的法規標準。
《強制類高風險電池產品公告》
根據《氣體與電力(消費者安全)法》(Gas and Electricity (Consumer Safety) Act 2017),已發布《強制類高風險電池產品公告》,新南威爾士州公平交易部門計劃在18個月內分階段實施新的要求,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2025年2月1日起,所有強制類產品必須符合規定標準,但不要求進行測試、獲取證書、或進行標識,這些產品主要包括高風險電池產品,如電動自行車(E-BIKE)電池等。
第二階段:自2025年8月1日起,銷售商必須確保產品經過測試并獲得批準證書,方可銷售強制類產品,在此階段,標識要求可以免除。
第三階段:自2026年2月1日起,所有強制類產品必須根據《氣體與電力(消費者安全)法》進行測試、認證并加以標識,才能合法銷售。
具體產品名單如下:
E-bike?電動自行車
Electric Scooter?電動滑板車
Self-balancing Scooter?平衡車
Electric Skateboard?電動滑板
E-bike Battery?電動自行車電池
E-micromobility Battery?微型電動設備電池
特定產品的要求
電動自行車(E-BIKE)
這類產品自2025年2月1日起,對于額定功率不超過500瓦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AS 15194:2016, EN 15194:2017 +A1:2023或UL 2849的技術規范;對于最大連續額定功率超過500瓦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UL 2849標準;電動自行車指的是一種具有以下特征的自行車:
·透過皮帶、鏈條或齒輪由人力推動;
·配備一個或多個輔助推進馬達;
·馬達不能單獨驅動自行車;
·使用可充電鋰電池作為電源。
這個定義還包括任何相關的推進電池和充電器,但不包括被描述為道路車輛(根據《2018年道路車輛標準法》)、或需要在新南威爾士州注冊的車輛。
電動滑板車(ELECTRIC SCOOTER)
自2025年2月1日起,電動滑板車必須符合AS/NZS 60335.2.114:2018(該標準有效至2026年11月30日),AS/NZS 60335.2.114:2023,EN 17128或UL 2272的技術規范;電動滑板車指的是具有以下特征的滑板車:
·具有一個由前后對齊的車輪支撐的踏板;
·由控制前輪的車把進行操控;
·設計供單人使用;
·由一個或多個電動馬達推動;
·也可以透過重力或騎行者用一只腳推地推動;
·無座位或鞍座;
·使用可充電鋰電池作為電源。
此定義還包括任何相關的推進電池和充電器,但不包括被描述為道路車輛(根據《2018年道路車輛標準法》)或需要在新南威爾士州注冊的車輛。
平衡車(SELF BALANCING SCOOTER)
自2025年2月1日起,平衡車必須符合AS/NZS 60335.2.114:2018(該標準有效至2026年11月30日),AS/NZS 60335.2.114:2023,EN 17128或UL 2272的技術規范;平衡車指的是具有以下特征的騎行設備:
·具有一個或兩個車輪;
·沒有方向把手、座位或車把;
·使用可充電鋰電池作為電源。
此定義還包括任何相關的推進電池和充電器,平衡車可能也被稱為體感車、思維車、攝位車等。
電動滑板(ELECTRIC SKATEBOARD)
自2025年2月1日起,電動滑板必須符合AS/NZS 60335.2.114:2018(該標準有效至2026年11月30日),AS/NZS 60335.2.114:2023,EN 17128或UL 2272的技術規范;電動滑板指的是具有以下特征的滑板:
·由一個或多個電動馬達推動;
·包括一塊靠近地面的長板,支撐使用者;
·透過向左或向右傾斜板來轉向;
·具有前后兩個車輪,分別安裝在單一可轉向車軸上;
·配備一個有效的停止系統,可透過使用剎車、齒輪或馬達控制來操作;
·沒有車把或方向盤;
·使用可充電鋰電池作為電源。
此定義還包括任何相關的推進電池和充電器。
電動自行車電池(E-BIKE BATTERY)
自2025年2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電池必須符合EN 50604-1:2016 +A1:2021, IEC 62133-2:2017或UL 2271的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電池指的是用于提供電動自行車推進動力的可充電鋰電池。
微型電動設備電池(E-MICROMOBILITY BATTERY)
自2025年2月1日起,用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和電動滑板的微型電動設備電池必須符合AS/NZS 60335.2.114:2018(截至2026年11月30日),AS/NZS 60335.2.114:2023或UL 2271的技術規范;微型電動設備電池指的是用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或電動滑板的可充電鋰電池。
這些規定的實施是為了確保相關產品的安全性和合規性,特別是使用鋰電池驅動的個人運輸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