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檢驗| 機械挖掘機檢驗標準與方法
機械挖掘機的安全關系到土方建筑中在使用、操作和維護中消除或降低重大危險、危險狀態或危險事件引起的風險的技術措施。機械挖掘機的檢驗標準是什么?機械挖掘機是怎么檢驗的?
機械挖掘機
機械挖掘機指由鋼絲繩操作上部結構的挖掘機,主要用拉鏟、正鏟或抓斗進行挖掘作業;用夯板夯實物料;用鉤或球進行破碎作業;以及用專用的工作裝置及附屬裝置進行物料的搬運。
帶拉鏟設備的履帶式機械挖掘機
帶抓斗設備的履帶式機械挖掘機
1. 機械挖掘機檢驗-司機操作位置檢驗
-機械設備
駕乘式機器的司機位置宜安裝司機室。
工作質大于 1 500 kg 和有司機位置的機應能配備司室工作質小于或等于1 500 kg的機器不要求配備司機室。
土方機械的設計,應確保當其用于有碎片飛濺危險的應用時(如使用液壓),能夠安裝足夠的保護裝置。
-最小活動空間
司機的最小活動空間應符合 ISO 3411的規定。
司機位置的最小空間和操縱裝置的位置應符合 ISO 6682 的規定
-運動部件
應采取措施避免從司機位置與運動部件(例如車輪、帶或工作裝置或附屬裝置)的意外接觸。
-發動機排氣
發動機排出的廢氣應遠離司機和司機室進風口位置
-司機冊的購存
應在司機位置附近設置一個安全存放司機手冊或其他使用說明書的空間,如果司機位置無法上鎖或無司機室,則該空間應是可以鎖住的。
-銳邊
司機位置處的司機工作空間(例如天花板,內儀表面板及到司機位置的通道)上不應出現任何外露的銳邊或銳角。
-司機位置氣候條件
司機室應保護司機免受可預見的不利天氣的影響。應按規定安裝換氣系統、可調式采暖系統及玻璃除霜系統的準備。
-硬管和軟管
司機室內裝有液體壓力大于 5 MPa 或溫度大于 60 C的和軟管。
-基本出入口
應提供一個基本出人口,其尺寸應符合 ISO 2867 的規定。
-備用出入口
應提供一個與基本出人口不同側的備用出入口。其尺寸應符合 ISO 2867 的規定。可以采用一個無需鑰匙或工具即可開啟或移動的車窗或另一個車門。如果該出入口能在無需鑰匙或工具情況下從里面開啟,可使用插銷。具有合適尺寸的可打碎的玻璃門窗也可以視為適合的備用出人口,前提是在司機室內提供必要的逃生錘,該逃生錘放在司機可及范圍內。
-換氣系統
換氣系統應能以不小于43 m/h 的流給司機室提供過的新鮮空氣。濾清器應按SO 10263-2進行試驗。
-除霜系統
除霜系統應提供前后窗除霜裝置,如通過采暖系統或專用除霜裝置的方式。
-增壓系統
若提供帶增壓系統的司機室,該增壓系統應按 SO 10263-3 中的規定進行試驗且提供的室內相對壓力應不少于 50 Pa。
-車門和車窗
車門、車窗和活動擋板應牢固地約束在其預期的工作位置上。車門應通過剛性約束裝置保持在其預期的工作位置,應將基本出入口保持安全開的位置設計為預期的工作位置,且從司機位置或司機人口平臺處容易松開該約束裝置。
車窗應安裝安全或其他具有相同安全性能的料例。
前窗應安裝電動刮水器和清洗器。
車窗清洗器的水箱應易于接近。
-內部照明
司機室應安裝一個固定的內部照明裝置,并在發動機熄火后,該裝置仍應起作用,以便能對司機位置進行照明和閱讀司機手冊。
-司機的保護擋板
機械挖掘機應能安裝司機的保護結構(頂防護裝置和前防護裝置)。制造商應提供保護結構(頂防護裝置和前防護裝置),并由用戶根據存在的應用風險進行選擇。
-落物保護結構(FOPS)
除 ISO3449 規定的例外情況預期在有落物危險場合使用的方機應做能安裝落物保護結構(FOPS)的設計。
2. 機械挖掘機檢驗-司機的操縱裝置和指示器
-起動和停止裝置
土方機械應安裝起動和停止裝置(如鑰匙),起動系統應 SO 10264 定有的保護裝置防止非授權使用。
土方機械應設計為,當起動或停止發動機時,機器、工作裝置和附屬裝置在沒有起動操縱裝置的情況下不可能移動。
-意外操作
對因意外操作可能產生危險的操縱裝置,應按使風險降到最低的原則進行布置或使其失效或加以防護,特別是在司機進出司機位置時,使操縱失效的裝置應是自我激活,或者是由相關裝置強行刺激激活。
-踏板踏板
應有合適的尺寸、形狀且它們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間距。踏板應有防滑表面并且易于清理。若土方機械的踏板和汽車上的踏板有相同的功能(離合、制動和加速)時,為避免因混而導致的危險,踏板應以同樣的方式進行布置。
-附屬裝置緊急降落
如果發動機熄火,應能做到:
· 工作裝置/附屬裝置下降落到地面/機架上;
· 從司機開動下降控制裝置的位置可看到工作裝置/附屬裝置下降:
· 排除工作裝置/附屬裝置每一液壓回路和氣壓回路中可能引起風險的殘余壓力。降落附屬裝置的措施及排除殘余壓力的裝置可位于司機位置外,且應在司機手冊中進行說明
-失控運動
由于滑移或緩動(例如由泄漏引起)或當動力供給中斷時,除司機控制操作外,機器和工作裝置或附屬裝置從固定位置的移動應控制在不對暴露人群產生危險的范圍內
-視覺顯示器/控制儀表盤、指示器和符號
· 無論白天黑夜,司機應能從司機位置查看到必要的機器正常功能的指示。應使眩光最小。
· 機器的正常操作和安全用控制指示器應符合 ISO 6011 中對安全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 土方機械用于視覺顯示/控制裝置的符號,如果適用,應符 ISO 6405-1 或S 6405-2 的規定。
-預期不從地面操作的駕乘式機器操縱裝置,應提供使從地面提作縱裝置的可能性最小的措施。
-非駕乘式機器應配備一個握持運行的裝置,當司機解除控制時,該裝置停止機器的運行和機具的危險移動。控制裝置的設計應把機器意外向操作者移動所帶來的危險計算在內。
3. 機械挖掘機檢驗-轉向系統檢驗
- 轉向系統應確保轉向操縱與 ISO 10968 規定的預期轉向方向一致。
- 覆帶式機器前進/倒退行駛速度超過 20 km/h的帶式機器的轉向系統應是平緩的。
4. 機械挖掘機檢驗-回轉制動系統檢驗
機械挖掘機應配備回轉作業和停車制動系統。
5.機械挖掘機檢驗-提升系統檢驗
-強制控制(提升/下降)
機械挖掘機的提升系統應配備制動器,在松開手柄或踏板后應立即啟動制動器制動系統應在動力喪失或強制控制下降的情況下自動啟動,并且不應影響挖掘機作業穩定性,制動系統應能夠保持 4.8 規定的額定載荷
-自由放落操作
機械挖掘機的提升系統應配備制動器,并在下列情況下立即啟動:--腳踏板的相應操作;
松開手動操縱桿。
制動器應設計成可對運動中的載荷進行連續制動。導索器應設計成防止鋼絲繩上升或下降失控
-切換
在從強制控制操作切換到自由放落操作時,不應有載荷下落的情況。
-動臂
機械挖掘機的動臂在突然卸載的情況下,應受保護不致回彈動臂應配備限位開關以避免反向超載。
動臂各部分的連接(螺栓)應設計成無需人員站在動臂下面即可進行安裝和拆卸。
-鋼絲繩
應根據下表確定機械挖掘機鋼絲繩的安全系數。
鋼絲繩的安全系數
-鋼絲繩卷筒和鋼絲繩滑輪
· 鋼絲繩券筒和鋼絲繩滑輪的設計和制造應避免鋼絲繩損壞和鋼絲繩導套滑離或脫開。
· 鋼絲繩卷筒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至少為 20 : 1。
· 鋼絲繩滑輪在繩槽處測量的鋼絲繩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至少為 22:1。拉鏟鋼絲繩的導索器,導繩滑輪和輔助鋼絲繩除外。
· 卷邊輪緣,絞盤卷筒的邊沿應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 1.5 倍。
6. 機械挖掘機檢驗-限制裝置檢驗
-載荷力矩限制器
在物料搬運工況,提升系統和動臂起重系統應配備一個避免過載的載荷力矩限制器,載荷力矩限制器應設定到 4.8 中規定的額定載荷,公差為十10%。載荷力矩限制器運行后,應能降低載荷力矩4.7.2 提升限位開關。
在物料搬運工況中,機械挖掘機應配備提升運動的限位開關。在限位開關動作后,動臂應能降下。
-動臂提升系統的限位開關
機械挖掘機的動臂提升系統應配備限位開關以避免動臂反向超載。在限位開關起作用后,動臂應能降下。
7. 機械挖掘機檢驗-穩定性檢驗
-在司機手冊中制造商規定的維護、組裝、拆卸和運輸作業條件下,設計和制造的帶工作裝置和附屬裝置,包括可選裝置的土方機械應提供足夠的穩定性。用于增加土方機械在作業模式下穩定性的裝置應安裝一個聯鎖裝置或單向閥,以在軟管失效或滿油時將其固定到位。
-拉鏟鏟斗,拉鏟工況的機械挖掘機的作業能力應為下列二者中的較小者:
a)按計算的傾翻載荷 P的75%;
b)絞車最大提升能力。
拉鏟鏟斗的容量標定應由制造商確定
-抓斗和正鏟
抓斗和正鏟工況的機械挖掘機的作業能力應為下列二者中的較小者:
· 按計算的傾翻載荷 P的66%;
· 絞車最大提升能力。
正鏟的容量標定應根據ISO 7546 確定,抓斗的容量標定應由制造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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