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貨| 電動滑板車驗貨標準及方法
標準規范:GB/T 42825-2023 電動滑板車通用技術規范
規定了電動滑板車的結構、性能、電氣安全、機械安全、部件、環境適應性能、檢驗規則及標志、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并界定了相應的術語和定義。
電動滑板車驗貨總體要求
1 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滑板車不應發生危險。危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產生的熱量造成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
-燃燒、爆炸、觸電等危險;
-在充電過程中,釋放有毒有害氣體;
-因整車或部件發生斷裂、變形、松動及運動干涉等情形而導致人身傷害
2 鋰離子蓄電池的安全應符合 GB/T 40559 的規定,電池的初始容量、高溫容量、低溫容量應符合 SJ/T 11685 的規定。不應使用梯次利用的電池。
3充電器的安全應符合 GB 4706.18 的規定,其應與電動滑板車的電池系統兼容;電動滑板車充電端口的連接器應能防止錯位和反向接插。
4 電路板、包裹電池的非金屬外殼的燃燒分級不應低于 GB/T 5169.1 中 V-1級。
電動滑板車驗貨一般要求
電動滑板車驗貨結構及外觀要求
-銳邊:采用目視和手指觸碰的方法檢查騎行者身體有可觸及電動滑板車的部位。在正常騎行、搬運和維修時,騎行者的手、腿等身體可能觸及之處均不應有外露的銳邊。
-突出物:電動滑板車呈直立狀態。目檢把橫管末端:使用游標卡尺測量裝配后螺栓末端長度尺寸。電動滑板車剛性突出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 對于可能會傷害騎行者的剛性突出物,其突出部分的末端采用合適形狀的保護物進行防護(如:把橫管末端使用硅膠、橡膠保護套保護);
● 對于螺栓,其超出螺紋配合部分的長度小于螺栓公稱直徑。
-活動間隙:采用通止規測量電動滑板車的活動間隙。除車輪(車輪與其支撐系統、車輪和擋泥板的間隙)、懸掛系統、制動系統、閘把、折疊機構外,電動滑板車的活動間隙應小于 5mm,或大于18 mm。
-內部布線:采用目視的方法檢查電動滑板車的內部布線。內部布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 導線固定牢固,不承受過度壓力,不松散,兩條以上同一走向的導線一起擁扎;導線放置在無銳角、銳邊的零部件上;注:過度壓力指導線產生明顯變形的壓力。
● 導線連接處有絕緣套管;
● 當導線穿過金屬孔時,導線或金屬孔裝有絕緣套管零部件。
電動滑板車驗貨性能要求
1. 最高車速
檢驗員駕駛試驗車從靜止開始加速行駛,將調速轉把保持在最大開度,使其行駛速度達到最高車速且保持不變,通過 5 m 的測試區間,記錄通過該測試區間的速度值。試驗往返進行 2 次,取平均值。電動滑板車的最高車速應在企業明示最高車速的±10%范圍內,且不應大于 25 km/h。
2. 電動機啟動
在試驗車的電動機輸入端串接一個直流電流表,當試驗車的速度低于 3 km/h 時,將調節調速轉把至最大開度,查看電流表的數值,檢測電動機運轉情況。將試驗車速度提高至 3 km/h 以上,并采用電動行駛而后進行制動,使試驗車的速度下降至1 km/h~3 km/h 后,再將調節調速轉把至最大開度,查看電流表的數值,檢測電動機運轉情況。電動滑板車的車速在小于 3 km/h時,其電動機不應輸出動力。
3. 制動性能
采用目視的方法檢查試驗車的制動系統。電動滑板車應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制動系統,且至少一個為機械制動系統5.2.4.2 充分發出的平均減速度。使用全部制動系統時,充分發出的平均減速度應≥3.4 m/s’;只使用機械制動系統時,充分發出的平均減速度應>2.5m/s”
電動滑板車驗貨電氣安全檢驗
1. 最大輸出電壓
將電池充滿電,并靜置2 h,用直流電壓表測量其電壓值。電池最大輸出電壓應小于或等于 60 V。
2. 短路保護
對照電路圖檢查試驗車的電池充電電路和電池輸出電路中是否裝有熔斷絲等保護裝置。必要時檢查充電電路、電池輸出端電路或電路板。電動滑板車的充電電路和電池輸出電路中均應裝有熔斷絲等保護裝置。
3. 絕緣電阻
電動滑板車的電源電路、控制電路與外露可導電部件之間的絕緣阻值應大于 2mΩ。
4. 發熱
將試驗車固定在試驗臺上,對其施加制造商規定的最大負載,直至電池低電量告警后,測量車把的握把、踏板、外露電纜和接插件等區域的溫度。采用目視的方法檢查表面溫度大于 57 C,且騎行者容易接觸的部位的保護措施;檢查電動機、制動系統等顯著位置標注的高溫警示標志。
電動滑板車的發熱應滿足以下要求:
在試驗過程中,騎行者持續接觸的部位(如:把橫管、踏板等),其表面溫度不大于 43C;a工作溫度大于 60“C的制動系統,在其裸露處或周邊的明顯部位標注警告標志;60
在試驗過程中,除制動系統外,騎行者容易接觸的部位(如:電纜、接插件等),其表面溫度不大c)于 57C;如有表面溫度大于 57C的部位,則有保護措施。
5. 充電鎖止
使用適配充電器對處于關機狀態下的試驗車電池進行充電。在電池充電過程中打開電源開關,檢查試驗車的電動機運轉情況。在電池充電過程中,電動滑板車的電動機不應運轉。
6. 制動斷電
電動滑板車應有制動斷電功能。電動滑板車制動時電動機輸入電流應在 3s 內小于或等于其無扭矩輸出時的電流(待機電流)。
7. 充電接口保護
車充電接口,檢查防反接是否有效。檢查試驗車充電接口和充電器輸出接口是否是唯一接插方式;若不是,嘗試將充電器反向接入試驗。電動滑板車的充電接口應有防反接、防觸電的保護設計功能。
電動滑板車驗貨機械安全檢驗
1. 踏板靜態強度
通過截面尺寸為 150 mmX150 mm 的支撐件,在踏板中心點施加3 倍于制造商規定的最大負載(G),并保持 5 min。而后撤除負載,靜置 10min,測量踏板受力部位的永久變形量。電動滑板車的踏板受力部位的永久變形量不應大于 5 mm。
2. 整車負載跌落
在試驗車的踏板上,施加并固定制造商規定的最大負載(G)。固定后輪,抬高前輪,當前輪距離試驗表面 200 mm 的高時,跌落在混十或似硬度的平板表面上,如圖所示,重復跌落 3 次。
試驗后電動滑板車不應起火、爆炸、漏液,其主要承載結構應無明顯損傷和變形,且行駛應正常。
3. 拉脫力
把橫管末端應裝有把套或把蓋,其應能承受 70 N 的拉脫力。對于快拆式把橫管,將快拆部分與把橫管組裝好后,沿把橫管快拆方向施力,快拆部分與把橫管不應有分離。
4. 車把靜負荷強度
按下列方法進行車把強度試驗
-抗向下力:將試驗車水平固定,使其在試驗中保持垂直。同時在兩個把套中間的位置各施加(250士5)N的垂直負載,保持 5 min。
-抗向上力:將試驗車倒置固定。同時在兩個把套的中間位置各施加(250士5)N 的垂直負載,保持5min。
-抗向前力;將試驗車水平固定,使其在試驗中保持垂直。同時在兩個把套的中間位置各施加 (250士5)N的向前負載,保持 5 min。
-抗向后力:將試驗車水平固定,使其在試驗中保持垂直。同時在兩個把套的中間位置各施加(250士5)N的向后負載保持 5 min。
試驗后,用目視的方法檢查車把及鎖定裝置,車把應無明顯變形;車把及其鎖定裝置不應有裂紋或斷裂,且應正常操作和鎖緊。
5. 車把疲勞強度
將試驗車水平固定,使其不能移動,車把不能轉動。沿著上后方(上方/后方),即垂直方向的 45°方向,施加一個 270 N 的力,平均分配在把橫管兩邊距離端部 25 mm 處,然后沿著相反方向(下方/前方)重復操作,兩個方向施力為1個循環,以不大于 1 Hz 的頻率重復 10000 個循環。試驗結束后,采用目視的方法檢查車把情況,車把各部位不應有可見裂紋破損明顯變形和松動。
6. 轉向疲勞強度
將試驗車水平固定,使其車身不能移動,車把和前輪可以自由繞軸轉動。施加 10 N·m 的扭矩轉動車把從一個極限位置到另一個極限位置,以不大于 0.5 Hz 的頻率重復 10000次。試驗后,車把、可彎折導線及其護套的各部位不應有可見裂紋、破損、明顯變形和松動。
7. 整車振動
試驗后,電動滑板車的電池不應起火、爆炸,漏液,機械結構件的任何部分不應有裂紋或斷裂,各電氣部件功能應正常。
8. 整車疲勞強度
在試驗車的踏板中心放置并固定制造商規定的最大負載,在兩個把套的中心位置各施加 5 kg 負載。將電動滑板車后輪固定,前輪置于直徑不小于 700 mm 的滾輪上。滾輪表面均勻安裝 3塊高度為5 mm的凸臺(頂部寬度20 mm上坡方向為 17下坡方向為 45。滾輪以2 m/s 速度速行駛50 km。試驗后,目視檢查試驗車各部位是否有異常現象。多軌試驗車試驗時,凸臺錯開放置,避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輪子同時通過凸臺。
試驗后,電動滑板車應滿足以下要求:
-車架的任何部分無可見的裂紋、斷裂并且車架的任何部分無分離;
-若產生間隙,不影響部件工作和用戶安全。
電動滑板車驗貨部件檢驗
1. 折疊鎖緊裝置
折疊鎖緊裝置的要求如下。
-折疊鎖緊裝置應通過兩次連續操作才可以開啟,且第二次操作依賴于騎行者進行并維持第一次操作才能生效(如:安全鎖扣)。
-折香鎖緊裝置應清晰地表明該裝置是處于松脫還是鎖緊位置。
-折疊鎖緊裝置處于鎖緊狀態時,其不應在騎行中被意外松開或解鎖。在折疊鎖緊裝置最可能C被單一操作打開的方向上施加力150N或扭矩 2.2N ·m其不應有解鎖斷裂或永久變形。
-折疊鎖緊裝置在承受 250 N 的鎖緊力時不應有斷裂或永久變形。
-在騎行過程中,折疊鎖緊裝置不應觸碰運動部件。
2. 伸縮機構
采用試規、壓力計檢查伸縮機構的結構、間隙、位移。伸縮機構應符合下列要求:
-每個伸縮機構有一個鎖定裝置;
-伸縮機構鎖緊后縫隙不大于 5 mm;
-伸縮機構鎖緊后,沿伸縮方向施加 250 N 的力持續1min,其無相對位移。
3. 踏板
采用長度類量具測量試驗車的踏板防滑面積,電動滑板車的踏板防滑面積不應小于150 cm。
4. 電池
將直流穩壓電源與試驗車連接并開啟,檢查其電動機運轉情況。電動滑板車應使用原裝電池驅動。原裝電池指經電動滑板車原生產廠家授權或許可,可由其他生產方生產的電池。
5. 車輪
采用通用量具測量試驗車的車輪外徑和輪胎寬度。電動滑板車的所有車輪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
-車輪外徑2125 mm;
-輪胎寬度>25 mm。
6. 警示裝置
采用目視的方法檢查試驗車的照明裝置、反射器或光信號裝置。電動滑板車前部應裝有照明裝置,前部、后部左右側面均應裝有反射裝置。電動滑板車應裝有鳴號裝置,鳴號裝置的聲壓級應為 75 dB(A)~95 dB(A)。
7. 主控開關
電動滑板車應配有明顯、易于接觸且不易操作出錯的主控裝置來接通和關斷驅動電源,且該裝置應由騎行者自主行為進行觸發。
電動滑板車驗貨其他檢驗點
1. 說明書
-電動滑板車的說明書應包含電動滑板車的使用、操縱、維護的相關說明及使用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 安全和限制:
● 使用本產品應遵守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等說明信息
● 用戶佩戴頭盔、護膝、護肘等護具的防護措施的信息;
● 電動滑板車工作、儲存和充電的詳細說明,包括但不限于環境條件、路面條件等;
● 電動滑板車在使用和行駛時可能導致危險情況的操作環境及潛在風險說明可能發生高溫燙傷危險的警告 ;
● 用戶年齡和身體狀況等限制性條件信息
-產品參數和使用方法:
● 電動滑板車的尺寸和質量,以及負載或負載能力的限制;電動滑板車的外殼防護等級;
● 電動滑板車的充電方法:
● 電動滑板車的熔斷絲等保護裝置的位置、規格,以及在簡易電路圖中的標注;
● 電動滑板車的儲存、使用方法;
● 電動滑板車的續行里程及其試驗方法和條件
-維修保養:
電動滑板車的維護保養信息,以及禁止用戶擅自拆解維修等說明信息
-其他信息:
-產品執行標準;
-服務電話或電子郵箱等售后服務聯系方式:
-其他安全警示。
2. 標志
-產品標志
電動滑板車的產品標志應包含必要的告知用戶的信息及其規格參數,至少有以下信息:
● 產品名稱及型號;
● 制造商名稱或者商標,制造商地址;
● 最大輸出電壓;
● 最大負載;
● 最高車速
-安全警示標識
電動滑板車本體應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以告知用戶安全使用。必要時,應提供使用、操縱、維護電動滑板車時預防措施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包括但不限于:
● 高溫部件的警告和標志;
● 提示折疊鎖緊裝置安全鎖扣鎖緊位置的標記;
● 電動滑板車充電接口的標志;
● 電動滑板車在其醒目位置標有“僅使用原裝充電器”等類似警示的標識
● 使用前應閱讀說明書的警示信息或圖標
-包裝標志
產品外包裝應有以下標志 :
● 制造商的名號和商標;
● 產品名稱;
● 型號;
● 標準編號(也可標在產品或說明書上);
● 箱體尺寸(長X寬X高)及體積;
● 數量;
● “小心輕放”“怕濕”等儲運圖示標志;
● 出廠日期或生產批號。
3. 包裝
-出廠產品應附有產品合格證、裝箱單、產品說明資料。
-外用紙箱或其他包裝箱應捆扎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