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電池法規(EU) 2023/1542
TESTCOO/2023-08-10
歐盟官方公報正式頒布了關于電池和廢舊電池的法規(EU) 2023/1542,修訂指令2008/98/EC和歐盟法規2019/1020,同時取代及廢除了原電池指令2006/66/EC。
幾個重要節點:
新法規正式通過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發布時間:2023-7-28
新法規生效時間:2023-8-17
新法規正式強制實施時間:待歐盟進一步相關文件通告
由于法規各個章節的內容實施時間未最終確定,所以需要等歐盟進一步通知。但法規內容已經確定,相關產業和企業應盡早準備。
跟原電池指令相比的異同:
1.管控電池類型范圍的增加:新電池法規適用于歐盟范圍內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所有類型電池(除軍事、航天、核能等特種用途外),且分為以下5類電池
- ● 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y):密封式,5kg以下,且不屬于其他類別的電池
- ● 啟動用,照明用與汽車點火用電池(SLI,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用于車輛點火,燈光,或啟動等用途;或者用于車輛、其它運輸或機械運輸設備上的輔助或備用電池
- ● 輕型動力電池(LMT,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密封式,25kg以下,驅動L型車輛(如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等兩輪車)且不屬于汽車動力電池
- ● 汽車動力電池(EV,electric vehicle battery):用于混動或純電動汽車牽引用電池;或者用于L型輕型車輛,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電池
- ● 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y):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且包含重新利用后用于工業用途的電池;或者其它超過5kg,不屬于以上b, c, d類別的電池
2.要求的增加或者加嚴(各要求將會在歐盟進一步明確通知之后分階段強制實施):
- ● 產品碳足跡的計算要求(針對汽車動力電池,輕型動力電池以及可充電工業電池)
- ● 再生材料的使用要求(針對汽車動力電池,工業電池以及啟動用,照明用與汽車點火用電池)
- 以上兩點要求在法規中要求必須通過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評估。
● 重金屬有害物質成份限定 - ● 性能和耐用性
- ● 電池可拆卸性和更換性
- ● 安全性要求
- ● 盡職調查
- ● 廢舊電池的處理
- ● 電池護照等
3.歐盟指令升級成歐盟法規帶來的強制性變化:
- 指令(Directives)是一項法律法案,由歐洲議會、歐盟部長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作出的對特定成員國有拘束力的,并責成該特定成員國通過國內程序將其內容轉換為國內立法,以履行其所承擔的條約義務的立法性文件。
- 法規(Regulation)是歐盟的一項法律法案,在所有成員國可立即作為法律強制執行。法規是更為直接的立法,無需或不允許就歐盟法規的實施進行進一步審議。
總結:
從電池指令2006/66/EC到如今頒布的法規(EU) 2023/1542,說明了歐盟針對電池以及其配套產業在低碳經濟背景下的重視。作為我國的重點支柱產業,行業整體以及各大企業應盡早確保自身滿足最新的法規要求,保障自身在歐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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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