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貨員百科| 電動平衡車驗貨標準與要求
電動平衡車的定義是一種基于倒立擺模型和靜不穩定原理,配備有可充電的電驅動系統,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來保持動態平衡的輪式載人移動平臺。平衡車如何驗貨?電動平衡車的驗貨標準是什么?電動平衡車檢驗標準時什么?
電動平衡車分類
1. 按車輪數量可分為:
? ? a) 電動獨輪平衡車---只具有一個車輪的電動平衡車包括一輪雙胎;
? ? b) 電動兩輪平衡車---具有兩個車輪的電動平衡車;
? ? c) 電動多輪平衡車---具有三個及以上車輪的電動平衡車。
2. 按轉向方式可分為:
? ? a)有駕駛桿電動平衡車;
? ? b)無駕駛桿電動平衡車。
3. 按是否帶鞍座可分為:
? ? a) 帶鞍座電動平衡車;
? ? b) 無座電動平衡車。
4. 按充電方式可分為:
? ? a) 外置電源充電型電動平衡車---該型電動平衡車充電時不與交流電網直接相連,而是通過充電器或外置電源與交流電網相連進行充電;
? ? b)內置電源充電型電動平衡車---該型電動平衡車充電時直接與交流電網相連。
電動平衡車驗貨一般安全要求
1. 電動平衡車驗貨-材料檢驗
-電路板、包裹電池的非金屬外殼的可燃性分級應不低于下表V-1級。
評判標準 | 材料分級 | ||
V-0 | V-1 | V-2 | |
單個試樣的余焰時間(t1、t2) | ≤10s | ≤30s | ≤30s |
對于任何處理過的5個試樣,總余焰時間t1 | ≤50s | ≤250s | ≤250s |
單個試樣在施加了第二次火焰后的余焰時間加上余灼時間(t2 +t3) | ≤30s | ≤60s | ≤60s |
任一試樣的余焰和/或余灼是否蔓延至夾持夾具 | 否 | 否 | 否 |
燃燒顆粒或滴落物是否引燃棉墊 | 否 | 否 | 是 |
-金屬材料
電動平衡車的金屬外殼應耐腐蝕,耐腐蝕性可通過適當的電鍍或涂覆處理來實現。為防止帶電部件和金屬外殼之間可能發生的短路,應為金屬外殼設計采用絕緣襯墊,該絕緣襯墊不應采用吸濕性材料,且該襯墊應能滿足平衡車工作過程(包括充電過程)中的溫度變化。
2. 電動平衡車驗貨-外殼檢驗
電動平衡車的外殼應設計為只能依靠如鉗子、螺絲刀等類似的工具才能打開,不能僅依靠手工打開。
3. 電動平衡車驗貨-銳利邊緣檢驗
電動平衡車外部可能對用戶造成刺傷危險的管狀物或設備組件的堅硬突出物應具有足夠的防護設計(如鈍角設計等)以防止刺傷人體。
對于可能構成刺傷危險的螺紋,螺紋超出其內部結合配件的長度應限制在一個螺紋外徑的長度內。
4. 電動平衡車驗貨-安全保護功能檢驗
-超速保護
電動平衡車應具備超過速度限定時持續安全告警,及持續翹板功能或類似保護功能以限制用戶繼續加速,以保護用戶安全。
-低電量保護
電動平衡車應具備低電量保護功能,即電動平衡車電池組電量低于制造商規定的安全行駛所需最低電量時,應具備持續安全告警和持續翹板功能或類似保護功能以限制用戶繼續行駛
-駐坡能力及保護
電動兩輪平衡車應具有駐坡能力及保護功能。按照 9.1.3 規定的方法測試后,電動平衡車應滿足以下兩種狀態的任意一種:
a) 平衡車無任何安全告警,并且無斷電,電機無失能:
b) 平衡車持續安全告警和持續翹板功能或類似保護功能以阻止用戶繼續行駛。
-失穩保護
電動平衡車應具備失穩保護功能,防止平衡車失穩后車輪繼續旋轉對用戶或第三人造成危害。按照 9.1.4 規定的方法測試后,電動平衡車在失穩后其車輪應能在 5 s 內(包含 5 s)停止轉動
-能量回收過充電保護
帶有能量回收功能的電動平衡車,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措施防止下坡或減速時能量回收對電池和電池組造成過充電,應在電池或電池組過壓前觸發安全告警和翹板功能等類似保護措施,且平衡車不應由于電池或電池組過壓保護而切斷放電回路。測試時,電動平衡車應不起火,不爆炸,且外殼不破裂,不漏液。
-電池組低電量報警限速
-測試時,電動平衡車應在電池組低電時觸發安全告警和翹板功能等類似保護措施,在觸發保護功能前,平衡車不應由于電池組低電量保護而切斷放電回路。平衡車應不起火,不爆炸,目外殼不破裂,不漏液。
-充電鎖止
測試時,電動平衡車在充電過程中應無法開機行駛。如果可開機,應有保護措施限制其正常行駛,如無動力驅動車輪轉動。
-防飛轉保護
質量低于 18 kg 的電動平衡車按照 9.1.8 測試,開機后,當使用設計的把手裝置提起時,平衡車車輪不應持續飛轉或轉動超過 5 s。
5. 電動平衡車驗貨-元件檢驗
-電池和電池組
使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電動平衡車的電池和電池組的安全應符合 GB/T 40559 的規定。其他類型電池和電池組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充電器
電動平衡車的充電器或電源安全要求應符合 GB 4943.12022 或 GB 4706.18-2014 的規定。且應與電動平衡車的電池系統相兼容,通過對電池系統和充電器規格書的審查以及本文件中的測試來確定其符合性。
充電器配備的用于連接到平衡車充電端口進行充電的連接器,應設計為防止錯位和反向極性。
-電機:電機過載測試是評估電機承受過載情況下的安全性能。
電機應首先選擇裝在平衡車內進行測試,同時監測電機繞組的溫度。為便于測試,電機可單獨進行測試,但其散熱條件不能優于安裝在平衡車上的情況
電機首先在最大正常負載條件下運行,然后增加負載,使得電流適當地遞增,而電機電源電壓維持在原來的值。當溫度達到穩態條件,再次增加負載。這樣,負載以適當的步態逐漸增加,直到過載保護器起作用或電機繞組成為開路。
確定每個穩態期的電機繞組溫度,記錄最大溫度值,應不超過下表中的限值。
-熔斷器
電動平衡車的熔斷器應適用于其保護的電路的電流和電壓。
-電纜及連接器
在室溫環境下,對完全充電電動平衡車進行放電,以系統允許最大電流放電至制造商規定的放電極限,同時監測電纜和連接器溫度,并記錄。電纜和連接器的任一組件均應滿足:電纜和連接器溫度應低于制造商規定的限制溫度。
電動平衡車外部裸露電纜應承受 156 N 拉力,沿最不利的方向施加拉力并保持 1 min。測試后電動平衡車內部連接器不應發生位移或損壞,且受拉力的電纜的縱向位移量不應超過 2 mm。
6. 電動平衡車驗貨-電氣安全檢驗
-絕緣
內置電源充電型電動平衡車的電路板及各組件應具有足夠的絕緣保護措施,其內部充電電路應與可觸及導電部件有效隔離,可選如下方法之一:
a) 基本絕緣和基本絕緣故障時的保護性接地系統;
b) 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
c) a) h和b)的組合。
-布線
在室溫環境下按如下順序對電纜進行檢查,平衡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電纜具有良好絕緣且光滑無銳利邊緣。
b) 電纜有保護,不與可能影響絕緣的毛刺、散熱片或類似鋒利邊緣接觸。電纜穿過的金屬孔表面足夠光滑,或電纜配有套管。
c) 電纜可靠固定,以防止電纜與運動部件接觸,必要時,可增加其他機械固定。
電動平衡車在設備正常使用或保養時會拆掉的可分離部件,應不會對電氣連接和內部導體引起過度的壓力,包括保持接地連續性的導體。
-短路安全
按規定測試后,平衡車應不起火,不爆炸,且外殼不破裂,不漏液。注:若平衡車電池組已通過短路測試,且根據被試平衡車的特點評估后,平衡車整車短路測試與電池組短路無差異時,本文件規定的短路測試不必進行。
-抗電強度
直接與交流電網連接的電動平衡車或其組件應具有足夠的抗電強度。
7. 電動平衡車驗貨-機械安全檢驗
-外殼防護等級
電動平衡車的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于 P34 或制造商宣稱的防護等級,兩者取嚴者。
-靜態強度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強度測試后,電動平衡車的任何部分不應有可見裂紋或斷裂現象,且平衡車應能正常工作。
-動態強度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動態強度測試后,電動平衡車的任何部分不應有可見裂紋或斷裂現象,且平衡車應能正常工作。
以上是電動平衡車驗貨標準及方法,包括電動平衡車材料檢驗,外觀檢驗,安全保護功能檢驗,元件檢驗,電氣安全材料檢驗,更多電動平衡車驗貨聯系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