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燈具產品驗貨|讀寫作業臺燈驗貨標準和方法
讀寫作業臺燈是一種專為學生閱讀和書寫設計的照明設備,旨在提供適宜的光線,以保護視力并提高學習效率。這類臺燈通常具備可調節的亮度和角度,以及符合特定標準的照度均勻度和顯色指數,以減少眼睛疲勞和藍光危害。那么,應如何對讀寫作業臺燈進行驗貨呢?讀寫作業臺燈怎么驗貨?
外觀要求
燈具的外形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通用量具檢驗,顏色和結構由目視檢驗。燈具的外形尺寸、外表面顏色和結構應與其外包裝和使用說明上的陳述和圖樣一致。
標記要求
標記內容的完整性由目視檢驗。
臺燈上應標記下述相關信息:
a)產品名稱和型號,
b)調光和(或)調色臺燈的適合讀寫作業擋位或范圍,
c)臺燈的光度等級及本文件編號。
制造商隨臺燈提供的產品說明書上應提供下述相關信息。
a)使用可替換光源的臺燈,允許使用的光源制造商和型號規格。
b)熒光燈臺燈,按GB/T10682—2010附錄D的相關色溫。
c)LED臺燈,產品相關色溫或相關色溫可調范圍。色溫可調的LED臺燈,如標稱的相關色溫范圍上限超過4000K,應有包括下述內容的提示語:建議夜間使用時將色溫調至4000K以下;色溫不可調且標稱的相關色溫高于4000K的LED臺燈,應有包括下述內容的提示語:此臺燈不宜在夜間使用。
d)一般顯色指數Ra和(或)特殊顯色指數R9。
e)額定輸入功率和功率因數。
f)臺燈的正常工作位置,包括:
——臺燈出光面與讀寫作業照明的有效工作區域相對位置關系;
——出光面高度;
———出光面傾斜角度;
——臺燈的擺放位置和方向等信息。
夾式臺燈應說明產品適用的有效工作臺面尺寸和安裝要求,如夾具夾持最小深度(桌面邊沿突出在外的最小寬度)和夾持厚度范圍。
g)帶充電裝置臺燈的額定工作時間。
注1:說明書形式可以是紙質的,也可以是電子文檔,如二維碼或其他方式。
h)臺燈應聲稱下述一個或一個以上波動深度和/或瞬態光偽像的特性:
——5.5.2規定的LED臺燈波動深度等級;
——頻閃效應和閃爍可能被觀察到的閾限水平為SVM≤x,PLM st≤y,PLM st(I)≤y。
注2:x和y為不大于1的數值。
注3:SVM為頻閃效應可見性測量(Stroboscopic effect Visibility Measure)的英文縮寫。
注4:PLM st為通過光閃爍計測得的被測設備在不施加電壓波動條件下的照度閃爍指標。
注5:PLM st(I)是指通過光閃爍計測得的被測設備在施加電位波動條件下的照度閃爍指標。
i)適宜時,電源線長度(m)。
光度要求
遮光性和防眩光
臺燈應具有遮光性,沒有過度的眩光。對于正常工作位置的出光面相對桌面高度低于750mm的臺燈,當人處于坐姿的位置時,人眼觀察到的所有部件的表面亮度不應大于2000cd/m2。
測試方法:
將臺燈以正常工作位置安置在水平桌面上,在光源燃點穩定后進行測量。先將亮度計的鏡頭中心放置于高度距桌面400mm、水平距光源腔口面幾何中心600mm、垂直于桌面邊沿并通過光源腔口面幾何中心的位置上,如圖1和圖2所示。然后測試時調整亮度計的水平角度和垂直角度,測量觀察到的所有光源、透光部件和反射部件等的表面亮度。
對于正常工作位置出光面相對桌面高度高于750mm的臺燈,此高度以上的部分豁免。
圖1 遮光性和防眩光試驗觀察方式的側視圖
圖2 遮光性和防眩光試驗的觀察方式俯視圖
照度及照度均勻度
在制造商聲稱的正常工作位置以及適合讀寫作業的檔位或范圍內,臺燈的光度應滿足表1的要求,且最大水平照度不應超過2500lx。
光度等級 | 最小水平照度/lx | 照度均勻度 | ||
中心區域a | 總區域a | 中心區域a | 總區域a | |
AA級 | ≥500 | ≥250 | ≤3 | ≤7 |
A級 | ≥300 | ≥150 | ≤3 | ≤7 |
表1光度要求
測試方法:
試驗時的位置應按下述規定。
a)臺燈出光面高度:
1)若說明書標明了臺燈正常工作時的出光面高度,則按照說明書規定;
2)若說明書未標明工作高度,臺燈出光面高度不可調節,則在該高度下測試;
3)若說明書未標明工作高度,臺燈出光面高度可調節且最大高度小于400mm,則在臺燈的最大高度下測試;
4)若說明書未標明工作高度,臺燈出光面高度可調節且最大高度大于或等于400mm,則在臺燈的400mm的高度下測試。
b)臺燈出光面與讀寫作業照明的有效工作區域相對位置關系:
1)說明書標明了臺燈的正常工作位置:
●若標明的臺燈出光面幾何中心垂直投影點位于中心區域矩形以外時,按照說明書規定的臺燈正常工作位置進行測試;
●若標明的臺燈出光面幾何中心垂直投影點位于中心區域矩形內時,則測試時將出光面幾何中心垂直投影點與中心區域矩形上邊沿中間位置重合。
2)說明書未標明臺燈的正常工作位置:
未標明臺燈出光面與有效工作區域的關系,測試時將出光面幾何中心垂直投影點與中心區域矩形上邊沿中間位置重合。
在光源燃點穩定后進行測量。
總區域為700mm×500mm的矩形(矩形四角為圓角),中心區域為500mm×300mm的矩形(矩形四角為圓角)。各區域測試點如圖3所示。網格間距為100mm。
圖3 照度及照度均勻度矩形有效工作區域的布點方式
色品性能要求
顯色性
一般顯色指數Ra不應小于80。對于光源為LED的產品,其特殊顯色指數R9應大于0。實測值不應低于聲稱值。
相關色溫及色容差
產品色坐標距離指定色溫所對應目標色坐標值的色匹配標準偏差(色容差SDCM)不應超過5。
噪聲要求
含有燈的控制裝置的臺燈在正常工作時,噪聲不應大于25dB(A)。
測試方法:
噪聲試驗的測試室要求和方法應符合GB/T6882的規定。聲源發射聲壓級用A計權聲級來測定。將臺燈處于工作狀態放在厚度不大于15mm的層壓木質板上,在離臺燈底座中心軸上前方45°斜線100mm處測定噪聲,如圖4所示。在燈罩附近安裝燈的控制裝置等噪聲源的情況下,離燈罩前方下緣中心100mm水平距離處進行測定,如圖5所示。若臺燈使用獨立式控制裝置時,在離控制裝置正上方100mm處進行測定。
圖4 底座噪聲測試點
圖5 燈罩噪聲測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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