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驗貨| 真空吸塵器出口不同國家標準表
在吸塵器安全標準方面,我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均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安全標準IEC 60335-1和IEC 60335-2-2;美國和加拿大則采用UL 1017《真空吸塵器、鼓風機吸塵器和家用地板處理機安全標準》(UL Standard For Safety Vacuum Cleaners, Blower Cleaners, And Household Floor Finishing Machines)。
真空吸塵器出口不同國家標準表
?序號 | ?國家或地區 | ?真空吸塵器安全標準 |
1 | ?中國 | ?GB 4706.1 ?GB 4706.7? |
2 | ?歐盟 | ?EN 60335-1 ?EN 60335-2-2? |
3 | ?日本 | ?JIS C 9335-1 ?JIS C 9335-2-2 |
4 | ?韓國? | ?KC 60335-1 ?KC 60335-2-2? |
5 | ?澳大利亞/新西蘭 | ?AS/NZS 60335.1 ?AS/NZS 60335.2.2 |
6 | ?美國?? ? | ?UL1017 |
我國真空吸塵器現行安全標準為GB 4706.7-2014,等同采用IEC 60335-2-2:2009,與GB 4706.1-2005配合使用。
GB 4706.1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的通用條款;而GB 4706.7則對真空吸塵器這個分類產品的特殊方面做出了要求,主要針對真空吸塵器的防觸電、功耗、過載溫升、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潮濕環境下的工作、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出口商品技術指南 真空吸塵器 元器件、電源連接、接地措施、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非金屬材料、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規定。
國際安全標準最新版本IEC 60335-2-2:2019
目前真空吸塵器的國際安全標準最新版本為:IEC 60335-2-2:2019。IEC 60335-2-2:2019 新增安全標準如下:
1. 增加:對于電池供電器具和其他直流供電的雙電源器具也在本標準范圍內。無論是電源供電還是電池供電,在電池模式下操作時都被視為電池供電器具。
3.1.9增加:如果由于吸塵器電機在20 s前停止工作而無法測得,可逐漸封閉進氣口使吸塵器電機在20-0+5S后停止工作,Pi為吸塵電機關閉前最后2s輸入功率的最大值。
3.5.102增加:灰燼吸塵器 ash vacuum cleaner 從壁爐、煙囪、烤箱、煙灰缸及灰塵集聚的類似部位吸取冷灰的真空吸塵器。
7.12.1 增加:
灰燼吸塵器的使用說明應包含以下內容:
本器具用于從壁爐、煙囪、烤箱、煙灰缸及灰塵集聚的類似部位吸取冷灰。
警告:火災危險
— 不要吸取發熱、發光或正在燃燒的灰燼。僅吸取冷灰;
— 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將集塵盒清空并清理干凈;
— 不要使用紙質塵袋或其他易燃材料制成的塵袋;
— 不要使用其他類型的真空吸塵器收集灰燼;
— 不要將器具放置在易燃或聚合物表面,包括地毯和塑料地板。
7.15增加:ISO 7000(2004-01)中符號0434A應與0790相鄰。
11.3 增加:
注101:測量輸入功率時確保器具正確安裝,輸入功率Pi 關閉空氣進口測量。
當表101規定的可觸及外表面較為平坦且允許觸及時,可以使用圖105的試驗探針來測量其溫升。用探針在可觸及表面上施加(4±1)N的力,以確保探針和表面之間盡可能的接觸。
注102:可以使用實驗室支架夾或相似裝置將探針固定到位。也可使用其他可獲得相同結果的測量設備。
11.8 增加:
表3規定的“電動器具的外殼(正常使用中握持的手柄除外)”的溫升限值及對應的腳注不適用。
?
a 最小厚度為90 μm,通過涂釉或非基本塑性涂覆形成的金屬涂層,被認為是涂覆金屬。
b 塑料的溫升限值同樣適用于覆有厚度小于0.1 mm金屬涂層的塑料材料。
c 當塑料涂覆厚度不超過0.4 mm,則涂覆金屬或玻璃和陶瓷材料的溫升限值適用。
d 距出氣口25 mm位置的適用值可增加10 K。
e 距出氣口25 mm位置的適用值可增加5 K。
f 對于直徑為75 mm、具有半球形端部探針無法觸及的表面,不進行測量。
19.105?
在下述試驗條件下運行時,灰燼吸塵器不應引起火災或電擊:
灰燼吸塵器按照使用說明的要求準備運行,但是處于關閉狀態;
將灰燼吸塵器的集塵盒用紙球填充到其可用體積的三分之二。 每個紙球由符合ISO 216規定的規格為70 g/m2 – 120 g/m2的A4復印紙團皺而成。每張紙團皺后應能放入邊長為10 cm的立方體中。
用位于紙球頂層中心的燃燒紙條點燃紙球。1 min后,集塵盒關閉并保持原位,直到達到穩定狀態。
試驗期間,器具不應噴出火焰或熔化材料。
之后,用一個新樣品重復此試驗,但在集塵盒關閉后立即開啟所有吸塵電機。如果灰燼吸塵器有氣流調節控制器,應在最大和最小氣流下進行試驗。
試驗后器具應符合19.13的要求。
21.106
器具上用于搬運的手柄結構應能承受器具質量而不受損壞。手持式或電池供電式自動清潔器不適用。
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試驗負載由器具和集塵盒中填充的符合ISO 14688-1要求的干燥的中等級沙子兩部分組成。在無夾緊的情況下將負載均勻地施加在手柄中心75 mm的長度上。如果集塵盒上標有最大灰塵量標識,將沙子添加到這一水平。試驗負載的質量應從零開始逐漸增加,在5 s至10 s內到達試驗值,并保持1 min。
器具裝有多個手柄,且無法由一個手柄完成搬運時,應在各手柄間分布受力。通過測量正常搬運時每個手柄承受的器具質量的百分比來確定各手柄的受力分布。
器具裝有多個手柄,但可以由一個手柄完成搬運時,每個手柄均應能承受全部受力。使用過程中完全依靠手或身體支撐的吸水式清潔器具,在測量器具質量和試驗過程中應保持最大正常注水量。具有獨立儲罐儲存清潔溶液和進行回收處理的器具,應僅將最大儲罐填充到最大容量。
試驗后,不應對手柄及其安全裝置,或手柄與器具連接的部分造成損壞。表面的損壞、小凹痕或缺口可忽略不計。
22.102
灰燼吸塵器應具有緊密編織的金屬預過濾器,或由30.2.101中規定GWFI的阻燃材料制成的預過濾器。所有部件,包括與預過濾器前面的灰燼直接接觸的附件,應由金屬制成,或由30.2.102規定的非金屬材料制成。金屬容器的最小壁厚應為0.35 mm。
通過視檢、測量、30.2.101和30.2.102的試驗(如適用)和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對IEC 61032規定的C型試驗探針施加3N的力,試驗探針不應穿透緊密編織的金屬預過濾器。
22.103
應限制灰燼吸塵器的軟管長度。
通過測量正常手持部位與集塵盒入口處之間的軟管長度,確定其是否合格。
完全伸展的長度不應超過2 m。
30.2.10
灰燼吸塵器的集塵盒和過濾器的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按照GB/T 5169.12(idt IEC 60695-2-12)的規定應至少為850 ℃,試驗樣品不應厚于灰燼吸塵器的相關部件。
作為備選方案,灰燼吸塵器的集塵盒和過濾器的灼熱絲起燃溫度(GWIT)按照GB/T 5169.13(idt IEC 60695-2-13)的規定應至少為875 ℃,試驗樣品不應厚于灰燼吸塵器的相關部件。
另一個備選方案是,灰燼吸塵器的集塵盒和過濾器經受GB/T 5169.11(idt IEC 60695-2-11)灼熱絲試驗,試驗溫度為850 ℃。te-ti的差值不應大于2 s。
30.2.102
灰燼吸塵器中位于由非金屬材料制成的預過濾器上游的所有吸嘴、偏轉器和連接器都按照附錄E進行針焰試驗。在用于分級的試驗樣品不厚于灰燼吸塵器的相關部件的情況下,材料類別按GB/T 5169.16(idt IEC 60695-11-10)規定為V-0 或V-1的部件不進行針焰試驗。
以上是真空吸塵器出口不同國家標準安全表以及國際安全標準最新版本IEC 60335-2-2:2019新增安全要求,如需了解更多有關真空吸塵器出口安全標準及真空吸塵器外貿驗貨,聯系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