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及服裝驗貨甲醛含量標準
甲醛,又稱蟻醛。是一種無色但有刺激性氣味的有害氣體,對人眼、鼻等器官有刺激作用,具體表現為對皮膚黏膜的刺激作用,屬于國家一級致癌物。很多人聽到甲醛可謂是“談醛色變”,足以可見甲醛這個“無形的殺手”的危害性到底是有多大。紡織品及服裝驗貨以及紡織品全檢,服裝全檢需要按照標準測定甲醛含量是否超標。
國外有關棉及其混紡織物甲醛含量標準
有關棉及其混紡織物甲醛含量的國際標準和國外標準國外主要有國際標準(ISO)、美國染化工作者協會標準(AATCC),英國錫萊研究所標準,德國標準(DIN), 日本標準(JIS)。另外,美國、歐盟的一些大型的國際采購商或公司為了保證采購產品的質量,往往根據自已的要求,參考以上的各類標準,制定自已的商業標準或本公司的標準。以上這些標準,大多是試驗方法標準,如果是產品標準,多數以最終用途來定,不分纖維種類。這些標準中涉及棉及其混織物甲醛的主要分為兩類,一是游離甲醛的測定;二是釋放甲醛的測定,在每一類中同時涉及到不同的測試方法。代表性的標準主要為:
- (1)ISO 14184-1:2011 《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 1 部分:游離水解的甲 醛(水萃取法)》
- (2)ISO 14184-2:2011 《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 2 部分:釋放甲醛(蒸 氣吸收法)》
- (3)國際生態紡織品研究與檢驗協會 Oeko-Tex Standard 100《生態紡織 品標準 100 通用及特別技術條件》
- (4)美國染化工作者協會標準 AATCC 112-2014《紡織品布面甲醛的測定—蒸氣吸收法》
- (5)日本厚生省 JIS L 1041-2011《樹脂加工紡織品試驗方法》
- (6)歐盟生態紡織品標簽標準 2017/1392/EU-紡織品生態標簽(ECO-Label)
我國有關棉及其混織物甲醛含量標準
我國有關紡織品的標準一般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所謂強制性標準,是指具有法律屬性,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手段加以實施的標準。其中有關棉及其混紡織物甲醛含量標準大都屬于推薦性標準,這些標準的制定大多參照國際標準制定,涉及到的標準主要有:
- (1)GB/T 2912.1-2009《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 1 部分:游離和水解的甲 醛(水萃取法)》
- (2)GB/T 2912.2-2009《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 2 部分:釋放甲醛(蒸氣 吸收法)》
- (3)GB/T 18885-2009《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
- (4)GB 1840l-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
- (5)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
- (6)HJ/T 307-2006《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生態紡織品》(行業標準)
紡織品和服裝甲醛含量技術要求
歐盟最早對紡織品和服裝中有害物質實施控制。實施限量的有害物質項目除 甲醛含量外,主要有 pH 值、禁用偶氮染料、五氯苯酚、鎳(Ni)標準釋放量。 歐盟生態紡織品標簽標準主要有 2017/1392/EU-紡織品生態標簽(ECO-Label) 規范和 Oeko-Tex Standard 100。對應標準我國有 GB 1840l-2010《國家紡織產 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和 GB/T 18885-2009《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規定了紡 織產品的分類、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我國標準 GB/T 2912.1-2009《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 1 部分:游離和水 解的甲醛(水萃取法)》和 GB/T 2912.2-2009《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 2 部分: 釋放甲醛(蒸氣吸收法)》和國際標準 ISO 14184-1:2011《紡織品 甲醛的測 定 第 1 部分:游離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ISO 14184-2:2011《紡織品 甲 醛的測定 第 2 部分:釋放甲醛(蒸氣吸收法)》是等效的,而且也基本等同于 美國染化工作者協會標準 AATCC 112-2014 和日本厚生省 JISL 1041-2011《樹脂 加工紡織品試驗方法》標準。
在生態紡織品標準方面,我國《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標準(GB/T 18885-2009) 參照國際環保紡織協會(Oeko-Tex Standard 100)(2008 年第一版)制定,甲 醛含量規定嬰兒用品(Ⅰ類產品)不大于 20 mg/kg、直接接觸皮膚產品(Ⅱ類產品)不大于 75 mg/kg、不直接接觸皮膚產品(Ⅲ類產品)不大于 300 mg/kg、裝飾材料(Ⅳ類產品)不大于 300 mg/kg。但 Oeko-Tex Standard 100 自 2003 年起每年都會補充修改,2019 版 Oeko-Tex Standard 100 將嬰兒用品甲醛含量 規定為 16 mg/kg 以下,不直接接觸皮膚產品中甲醛的含量規定至 150 mg/kg 以 下。歐盟 ECO-Label 中分類與 GB 1840l-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對甲醛含量的要求稍高,嬰幼兒及內衣要求甲醛限量為 30 mg/kg,中外衣甲醛 限量為 75 mg/kg,而 GB 1840l-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中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限量要求為 300 mg/kg。美國對紡織品中甲醛的限量要求比較低,為 500 mg/kg,滿足國內標準要求的一定滿足美國標準要求。日本 112 號法令要求與國內標準很接近,分類中加入了“外衣”,甲醛限量為 1000 mg/kg,相比國 內標準中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中 300 mg/kg 的限量,其要求較低。
我國 GB 1840l-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屬強制性國家 標準,其技術要求,雖然參照了 Oeko-Tex Standard 100,但在制定時結合我國 國情,充分考慮了我國紡織行業技術發展水平、產品質量因素,既能達到保護健 康和安全的目的,又能降低成本。Oeko-Tex Standard 100 是標簽標準,只有自 愿申請該標簽的產品才必須符合其標準要求。我國 GB1840l-2010《國家紡織產 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許多項目未被列入考核指標中,如金屬、殺蟲劑、有 機氯載體及 PVC 增塑劑等。列入的強制性考核項目有甲醛含量、pH 值、異味、 染色牢度及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5 項考核指標。其中,染色牢度個別指標 較 Oeko-Tex Standard 100 偏低,另外,Oeko-Tex Standard 100 對耐唾液色牢 度僅以是否“牢固”來評價,沒有一個界定等級,不便于操作,我國標準對嬰兒 用品類產品給出了具體的牢度等級(4 級),其它幾類不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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